商业利益大于人命价值 汽车保险如何权衡?
大众尾气门与汽车工业丑闻
但纵观汽车工业历史,大公司被爆丑闻内幕的事可谓是屡见不鲜,08年的雷克萨斯油门失灵导致一家四口在高速公路上丧生的事件更是把车辆的安全性这件事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些汽车公司到底是怎么定义生产流程与用户安全之间的关系的?在出了事故之后公司的赔付过程又有哪些考量?今天小编就从一起著名的汽车公案跟大家聊一聊。
Grimshaw对抗福特汽车公案
1972年的Grimshaw对抗福特汽车公案拿到现在还是一枚商业道德课的经典案例。
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着油价上涨,工薪阶级家庭对于底特律生产的吃油机器已经负荷不能,汽车市场呈现出亟需一批能跟省油的日系车辆竞争的车系的趋势。
各大美国汽车厂商都在试水推出自己的轻便省油型车款,这其中有一款极具竞争力的车型便是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Ford Pinto。
打着“The little carefree car”的广告语,售价2000美元(折合现在1万2美元)的Pinto迅速在美国汽车市场上占有了自己可观的一份市场份额,仅在生产的第一年1971年度就售出了超过350,000辆。
可是这辆看似温驯的家用车却有着一个致命的——并且在之后的调查中表明福特公司当时是完全知情的——安全隐患,那便是出于外形的考虑,工程师把Pinto的油箱放置在了后轮轴承的后方而非当时公认的比较安全的上方,导致如果Pinto发生追尾就会发生起火爆炸的现象。而只要在油箱与轴承之间安装一个价值11美元的塑料挡板便可以减小甚至规避这一风险。
大家开着这部定时炸弹一年多光景倒也相安无事,直到1972年一对加州的母子决定要出游。
当时驾驶在明尼阿波利斯高速上的这新买的辆Pinto被尾随在后的一辆四门轿车以28英里(45千米)每小时的速度无情追尾当场起火爆炸,导致驾驶座上的母亲Lily Gray由于烧伤在医院不治身亡,坐在副驾驶座年仅13岁的小男孩RichardGrimshaw则全身重度烧伤,需要进行长达10年的恢复治疗。男孩的家人委托律师把福特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开始了一场长达9年的民事诉讼案,Grimshaw一家最终拿到了福特公司两百五十万美元的赔偿款。
这就是现在著名的Grimshaw对抗福特汽车公司公案。
产品安全官司背后的阴谋论
当时福特公司会记出身的总裁Robert McNamara奉行的一个原则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即做一个项目时如果成本比受益大的话,那无论这个收益是什么(这个案例中是救人性命),这个项目都完全不予考虑。
当时由于与经济型日系车竞争激烈,福特把通常54个月开发出一款新车型的周期缩短到了23个月,设计、制造与品控几乎是同时在进行,等到最后的技术部门监测处油箱存在爆炸隐患的时候重回流水线返工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所以摆在福特公司面前的有两个选择:召回车辆或者置之不理。
会记部门很快做了计算:当时福特公司生产了1000万辆Pinto,那给每一部召回的车辆加一个11美元的塑料挡板的成本就是1.1个亿,而估计由于追尾爆炸而引起的死亡人数则大约会为180人,烧伤人数180人,车辆报废5000辆,加在一起公司需要赔付的金额大约为5000万美元。
1.1个亿的召回成本远大于5000万的救人收益,公司毅然决然的选择了置之不理,而Lily Gray跟RichardGrimshaw母子俩的性命就活活葬送在了这条理性上很有逻辑而感性上却另人发指的商业决定上。
现代文明是数据化的文明
我们暂且先不讨论福特公司如果管理得当的话能否避免这一悲剧的发生,或者把利益看得比一切都重要的垄断型跨国大企业的产生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到底是发挥了积极还是消极的作用,抑或是围坐在高档写字楼上落地窗前的会议桌上的那一群西装革履的动物是否肤色发红,头上长角;我们只从现代生活的现状与趋势分析,福特公司这样把人命当成一个数据的举动是可以接受的吗?
我们在情理上总是愿意假设生命是无价的。如果走在路上有人突然问你觉得自己的命值多少钱,那你完全有权利让他的脸亲密的接触一下大自然。
可是如果涉及到天灾人祸、医疗事故或者战乱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把人命算成数据就有一定的必要性了。
只有把人命用数据来做衡量,才能在判定过失、索取补偿时有理可依。其实现代人类在购买寿险时去计算留给家属的赔偿额度这一过程就是一个在给生命定价格的过程。
在某些神秘的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在判定类似案件时不把生命当成无价的而是无价值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比资本主义财团给生命定价的做法更令人唏嘘呢。
回避对人命的计算,导致的反而是对人命的轻贱。量化生命这一做法的确会令人在某种程度上难以下咽,但这恰恰是人类在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合理的趋势。
所以一条人命究竟值多少钱?
我们可以用原材料来直接计算一个人体的物理价格,即把一个人各个器官拆开来按照黑市上的行情计价,如下图:
用这种方法算出来一个人大约值60万美元。
但这种卖猪肉式的计价方法显然不能作为事故赔偿的依据,目前有几个正在使用的估价思路:
(一)在购买寿险时,保险公司会去计算你的“生命价值”,方法大概是先计算出从投保日起到退休之间能赚到钱的总数,再减去这时间段里所要交的保费、税收及生活费等,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个数字就是一个人一生的价值。
(二)另一个思路是,根据你现在的工作、生活状况,假设要你去做一份会有生命危险的高危工作(例如伐木工人,矿工或者大楼外部清理员),给你多少薪水你才会愿意去做这份工作,用这个工资基数算出的余生能赚到的钱的总数即为人一生的价值。
(三)第三个思路是,衡量一下你一年“无痛苦的,舒服的”生活需要用多少钱才能达到,把这个数字乘以预期的剩余年龄,这个结果就是人一生的价值。
当然,在福特的案例中,公司在品控过程中所做出的一些决策确实值得商榷,如果公司能够在把车辆投放市场之前发现并解决这个问题的话也就不会牵扯出后面这么多的讨论。
但是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疏忽总是难免的,一旦在决策上出现失误,我们还是需要备有一个补救的对策。
因此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下,例如由于战争所失去的生命,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等,把性命数据化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合理的解决办法,关键是整套评审的制度要合理,规则要有可以量化的依据,结果要让利益相关人满意。
数据的确是冷冰冰的,但却又是理性而中立的。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我们需要一套为人命定价的机制,这机制就像是挂在墙上的灭火器或者是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它的存在是出于保护的必然,虽然我们谁也不会想要有用到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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