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频遭巨额起诉,个人写作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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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可以说是自媒体蓬勃发展的一年,差不多大街上碰到一个人就全家都是自媒体了。不过在自媒体群体无限扩大和粉丝总量不变的条件下,为了吸引粉丝不择手段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自去年开始,自媒体也纷纷进入了企业被告的名单。本来你自己写点东西也没什么,有点情绪也没什么,但是一旦在朋友圈发酵传播,阅读量动辄几万,自然就会影响深远。而做粉丝的秘诀如果有的话,排在第一位的就是造谣了。

自媒体难接广告,靠软文如何自律?

我很早就曾下断言,自媒体是很难和媒体一样去承接广告的,事实上也正是如此。据新榜徐达内表示,15%的自媒体收入来自于软文,软文目前是自媒体重要的收入来源。而广告还是少数草根大号的专利,很少有企业愿意在自媒体上投放硬广。原因是和媒体相比,自媒体并不具备公信力,往往都是一家之言,主观性会比较强。

类似的情况在新媒体出现后其实已经有很多争论,之前的媒体主要靠记者采编,而新媒体主要靠作者供稿。那么在稿件的取舍上,价值观的判断上,文章的客观性上,内容的真实性上就存在很大的自由度,也引发了很多黑公关之类的质疑,认为这已经是一种媒体的退步,因为这是为了取悦大众,而丧失了中立的态度,也缺乏新闻双方核实的基本准则。而到了自媒体,这种情况就变得更加泛滥,因为已经完全没有审核评判标准了,自媒体想发什么就发什么,读者想看什么就发什么,于是也造成了朋友圈内鸡汤、谣言满天飞的情况。

频遭起诉,自媒体的边界在哪?

最近被告上法庭的自媒体人一个是遭联想起诉的迟宇宙,另一个则是被喜马拉雅FM起诉的刘旷。前者用颇有瑕疵的数据和春秋笔法抨击了联想集团CEO杨元庆,后者则以一篇从标题到内容不乏“铁证如山”、“严重欺诈”字眼的文章抨击喜马拉雅FM。而再往前倒一下,万达集团诉“顶尖企业家思维”传谣,假冒董事长王健林发言,后自媒体求饶删掉所有文章,不知何踪。阿里微信公号“福鼎茶农5月”等账号造假双十一数据。肯德基起诉10个微信账号传播6翅8腿鸡等等等等,自媒体还真是成了一个“高危”职位。

那作为一个自媒体,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呢?或者说我们的“黄线”在哪里?

其实大概就两条,第一,不要造谣污蔑,第二不要过度情绪化表达。

第一条,不用多言,造谣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很多内容我们是不具备验证能力的,这和媒体要求的双方采访有很大不同,自媒体没有能力去核实很多内容。那么在转述或者直接发表观点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对相关事实,是否存在可以证明的证据。比如刘旷一文,完全通过转载知乎社区帖子立论,得出一系列的负面结论显然是证据不足的。如果无法验证社区言论属实,自然败诉不可避免。这种试图通过转发别人内容偷摸加上自己观点最终想免责的做法其实是徒劳的。

第二条的边界则更加模糊,那么按照我的经验来看,阐述事实为先,不要夹杂太多情绪表达。比如你可以说联想集团战略错误,但攻击个人是否合格,就属于主观判断,比较标准无法统一,结论自然无法统一,这种情况下结论传播,显然会造成对企业商誉的重大伤害。这就好像之前我遇到一些作者,你不认同企业的一些做法就算了,还要骂老板的祖宗十八代,中国的耻辱,民族的危机,中国的希特勒什么的,这就非常越线了。这些观点往往是比较而言的,可以说谁在某方面做的不如谁,就不要铁口直断,这个人不合格,或者道德败坏,或者智力不足云云,这就有可能超越了评论的边界,形成诉讼的口实。

珍惜名节,谨慎负面软文

媒体可以批评,但一定要发自本心,如果收费批评,就难免有触犯法律的嫌疑。写软文宣传推广是广告的范畴,收钱写负面诋毁那就存在各种问题了。而且如果里面有造谣传谣诋毁杜撰的成分,甚至有可能触犯刑律,那可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解决的了。

那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做批评报道呢?其实也不是这样的,就我的经验而言,写批评报道最重要的是事实清晰,逻辑合理,不人身攻击,最好再提出解决方案,这样从出发点上就比较健康了,企业不管心眼大还是心眼小,起码不会从法律层面进行诉讼。有时候自媒体需要把自己当作一个中立的人跳出立场来看文章,比如刘旷抨击喜马拉雅FM,摘录别人的内容的时候,自己是否验证核实过?会不会本身就是一个谣言,你转载了之后,自然就成了谣言的帮手。如果再基于谣言,对企业做出了过度失实的评价,最终就会造成企业不可挽回的声誉损失。我们批评企业就像批评自己的孩子,一定要知道最终的目的是什么,正确的手段是什么。

当然,我也希望企业在起诉自媒体的时候,也掌握一个度,个人作者毕竟还是弱势群体。不过现在这种情况也好,自媒体行业发展到这个阶段会逐步净化,同时也会逐步找到边界,形成一个自律的氛围。总得来说,核心还是要有理有据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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