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欧投3亿,王思聪看衰,共享充电宝押金模式行不通
写在前面:
如果共享充电宝是冲着 押金资金沉淀 来的 ,恐怕会铩羽而归。
与 ofo、摩拜 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 ” 服务,不同的是,共享充电宝在使用场景、频次及借还机制上,都有很大的差别。
在网点布局有限的前提下,共享充电宝很难快速培养出用户租充电宝而不买充电宝的使用习惯。
此外,对于用户自购的充电宝亦不能加入其共享服务之中,因此,共享充电宝更适合叫“无人值守的充电宝租赁”服务。
当然,如果仅仅是租赁服务,共享充电宝的想象空间确实也不大,但是,如果商业模式得当,共享充电宝也不排除可能具备媲美“分众”的广告平台价值。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同样是做共享充电宝,一家 “2元/天” 封顶,一家 “10-12元/天” 封顶,这其中的玄机何在?
聚美优品陈欧投资3亿元控股共享充电宝“街电”,王思聪说“ 共享充电宝要是能成我吃翔 ”,随后,陈欧回应称“街电做不成可以做公益。”
那么到底是陈欧善心大发?还是另有所图?
目前市场提供共享充电宝服务的厂商主要有两家,其一是陈欧控股的街电,另外一家是来电。
正常情况下,租借充电宝都需要缴纳押金100元,一小时内免费,超过一小时后,则1元/小时,其中,街电的单日封顶费用为 “2元/天” ,而来电的封顶费用为 “10-12元/天” 。
那么,两家单日租借封顶的费用,为何有5-6倍之差?
沉淀资金牟利:共享充电宝欲复制共享单车押金模式归集或占用资金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显示,自2016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
这意味着一辆车对应的16个注册用户,即“车辆与用户”比例关系为 1:16 。
考虑到共享单车注册用户缴纳押金是其完成注册或具备用车条件的前提,因此, “车辆与用户” 的比例关系,即可推定为 “车辆与押金份数” 的比例。
根据目前各类共享单车平台的经营模式,交纳押金是获取用车资格的前置条件,而押金收取的标准为 99元-299元 不等。
据此测算,1100万共享单车注册用户将意味着形成了 10-30亿元 量级规模的“押金资金池”。
因此,如果共享充电宝能成功复制共享单车的“租赁物与用户数”或“租赁物与押金份数” 1对多 的关系,那么,仅供押金一项,确实可以为共享充电宝企业归集不少押金资金。
而这恰是街电与来电,在单日租赁费用封顶上的差异所在,陈欧控股的街电 “2元/天” 封顶, 就是鼓励用户借走不用急着还,其本质目的就是更多且更长时间的占有或占用用户的押金。
相对而言,来电 “10-12元/天” 封顶的租赁费用,显然会促使用户充完电后尽快归还,否则,延迟归还充电宝产生的费用,几次下来足够自购一台充电宝了。
共享充电宝要想复制共享单车押金模式,必须提高租赁物周转率
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服务,之所以能归集数亿元至数十亿元的押金资金池,归根到底在于车辆投放量巨大且用户使用需求庞大,辅以免费骑行策略及早期的随借随还,不仅能打破传统 “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 的模式,形成 “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 的模式,还能引导或培育用户养成 长期不申请退还押金 的习惯。
反观共享充电宝,不论是街电,还是来电,租还都需要到固定场所,更重要的是,充电宝瞄准的用户,只要到家或到办公场所,其充电需求就不再需要充电宝来满足。
因此,共享充电宝想要复制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很难打破 “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 的模式,另一方面,押金占有时间也很难延长。
相信这也是王思聪说“共享充电宝要是能成我吃翔”的关键所在。
简单说,如果街电或来电,不能进驻办公楼(工作场所)或小区(生活场所),那么,就很难形成便捷的租还机制,进而只能解决部分用户的 “应急之需” ,而不能成为用户的 必备之需 。
而租赁物的周转率过低且充电宝不能做到随处可借可还,那么,长期使用的用户黏性就很难形成,想要通过押金牟利的概率就非常小。
共享充电宝的商业模式:硬件销售、广告收益、连锁加盟或更靠谱
在陈欧控股的街电与来电等名曰“共享充电宝”实为“互联网+充电宝租赁”中,两家的差别除去日租金封顶费用不同外,还有包括:
1)街电自带充电线,来电需自购充电线;
2)来电用户芝麻积分600以上可免押金;
3)来电柜机含有大屏幕。
简单说,来电的收入来源,除去租金外,还有电源线销售的收入。
但是,如果共享充电宝只是一个自动售卖机,本身也没有太多的想象空间。
因此,如果不能复制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共享充电宝就需要开启新的商业模式或变现方式,包括:
1)整机销售,将充电柜机销售给商家,赚取硬件收益,
2)广告收益,挖掘柜机可能的广告收益,
3)联营模式,与商家达成利润分成模式,免费入驻共同分成。
而在广告收益方面,由于来电的充电柜机含有大屏幕,既可以播放自身产品介绍视频,也可以播放其他广告视频。这意味着来电的柜机布局越多,其可能具有的分众广告传播价值越大。
简单说,不论是街电,还是来电,在无法解决用户借还便捷的前提下,仅靠充电宝租赁或搭售电源线,很难成为一门长期赚钱的生意。
因此,共享充电宝短期内很难颠覆充电宝销售市场。
不过,对于分众电视广告市场来说,如果来电的合作商家或柜机布局点持续增多,它可能会形成一个覆盖消费人群的分众电视广告平台。
而这才是共享充电宝富有想象空间的所在。但在这方面,陈欧控股的街电似乎尚未布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