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站错了队:互联网金融骗局野蛮生长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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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很特殊,这一年不仅股市泡沫破灭,而且互联网金融泡沫也开始破灭,持续几年的热潮所带来的后患已经显现出来。

据网贷之家统计,到2015年底,全国网贷行业运营平台2595家,比上年底多了1020家,全年网贷成交量高达9823亿,在经济和社会中已是举足轻重。

但是,累计的问题也开始快速暴露,一年内896家网贷公司倒闭或者携款跑路,是前一年的3倍多!

这些问题公司多以骗局为特色,涉及的投资金额和人数惊人,如e租宝融资达750亿,涉众500万投资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将其“日金宝”等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线上和线下在二十多个省销售,骗取了22万投资者450亿的资金。

新年开始后,武汉盛世财富又出现挤兑危机,又一家P2P网贷公司跑路。而这些公司不乏这个奖那个奖,包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单位”奖等等。

由于这些跑路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涉众太广,已经在逐步演变成一个社会安全问题,以致于从北京到上海、深圳等地方政府,决定暂停新的网贷公司或任何跟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有关的公司注册,也禁止跟网贷相关的广告。

正如以前许多其它事情一样,政府的态度从完全的鼓励和放任走到严格禁止,出现180度的变脸。

一个本来非常好的东西,对社会具有极大良性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业,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急转?我们从中到底该吸取哪些教训?今天,互联网金融泡沫可以破灭、社会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而如果我们不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总结、吸取一些有益教训,这场泡沫运动所带来的代价就白白交了学费!

互联网对大众好处多多,但对骗子好处更多

过去几年里,关于互联网对金融带来的变化谈得很多,也基本都对,只是过于片面,只看到了互联网带给金融消费者的便利,给千千万万个过去跟金融服务沾不上边的老百姓带来的机会。

而没有看到互联网也同样给骗子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机会和空间,原来骗子只能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以及周边骗几个人,但是,有了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之后,他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行骗,可以骗上几百万甚至几亿人。

首先,互联网尤其移动互联网的确可以改变金融的可得性,特别是让边缘地区和农村的老百姓,只要移动话网渗透到,就能参与金融交易,享受各类金融服务,使金融不再只是城里人和有钱人的特权,提升金融的普惠性。

余额宝为例,从2013年初推出后,到年底的用户数超过4303万人,两年后到2015年底超过2.5亿人。

其次,金融服务的便利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原来即使在城里有银行物理网点、证券营业部、保险销售点,你也要开车、骑车或走路过去,到了还要排队,要浪费很多时间,现在有了移动互联网金融,在任何地方都可就地进行金融交易。

这种低成本和便利不仅让单位金融交易更合算,而且使人们能获得、利用的赚钱机会也比以前多,每人的金融交易量也会更大。

对于金融运营商来说,成本下降的意义更大,本来想美国高盛、摩根士丹利之所以不愿意服务那些“蚂蚁”客户,就是因为他们资金小,但面对面服务需要花的时间和精力却不低。

但是,由于这些千千万万互联网金融客户都由电脑来应对,电脑机器没有问题,不用花多少钱就能建立庞大的计算机服务器系统,来服务千万甚至数亿“蚂蚁”客户。

再者,就是互联网带来的“大数据”,大家都谈到“大数据”可以帮助降低金融交易两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有了金融用户的交易历史以及其它经济行为历史数据,金融服务提供方就能够把用户中的“好人”和“坏人”更精准地区分开,把坏账率、用户方的违约率降到最低。

这样,不仅可以把融资量像积累蚂蚁一样达到“单个小、总量巨”的效果,也能把融资成本降低,更多、更好地服务社会。

上面谈到的“互联网+”所带来的好处,是过去几年听到最多的,也是我们都很熟悉的。

但是,不太熟悉或者相对较少听到的,是这些道理都是从金融服务的提供商角度而言的,而不去看到最显而易见的问题:把千千万万甚至数亿“蚂蚁”大众的钱交给金融服务商之后,那些服务商会不会跑路?

会不会像他们承诺的那样兑现?原来只有面对面做金融交易时,物理距离短虽然限制了交易范围、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得交易数据小,但这些缺点对大众客户也是优点,因为他们会亲眼看到金融提供方是谁、是什么样的人、懂不懂金融、他们是真人真物、还是根本就是骗子。

现在,移动互联网金融把这些本来有利于消费者识别金融服务商的机会都灭掉了,“蚂蚁们”根本不能看到是谁在给他们提供这些金融产品,也不能知道这些提供商是否真的拿了资金去投资、去给了P2P中的另一方“P”。所以,总体上,互联网实际上是远远增加了金融交易两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不是减少了。

也就是说,如果不对互联网金融的提供方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的话,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给骗子们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天堂!

没有互联网的时候,他们只能在左邻右舍间骗几个人的钱;有了互联网,他们可以骗千里万里之外几百万、几亿人的钱,不需要见面、也不需要支付成本就能骗到他们!

按照一般的常理,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更需要监管,因为诈骗的空间范围和受众数量翻了几个数量级,潜在的社会危害比以前大得多,而不是更小。

可是,过去几年里,这种基于常理的逻辑却淹没在互联网金融热潮中,没有太多人看到或谈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潜在危机风险、社会风险。为什么会是这样?

政府最好不要介入行业发展

就像政府不应该亲自上阵推动“慢牛”一样,也不应该过于介入互联网金融和其它行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非常正确的,也是现代人类经验的精明总结,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政府的角色是制定、执行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但不应当在市场中偏袒一边。

只要把规则制定得公平公正了,具体行业是否能发展起来,由市场去决定;一旦因为一些利益方成功游说了政府决策部门,就容易使政府在市场中站边。

而市场交易中总是有买方和卖方,如果政府出于鼓励行业发展而特别照顾、偏袒卖方,那么,这必然牺牲了买方的权利和利益,使得这个行业容易形成泡沫,造成资源错配,并且买方最终会亏损甚至血本无归。

过去多年的重点产业政策中(太阳能、风能、钢铁、电解铝,等等),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作为卖方,在扶植政策(包括放松了的规则)诱导下,导致太多投资人即买方进入,结果是那些行业几乎都产能过剩,投资人亏损严重。

互联网金融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政府最好不要介入行业发展中、不要在市场中站边。国内金融行业和学界,体制内外,都不缺桃李才俊,其实不少人早就提出警示,谈到失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所可能带来的问题。

在一个连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之间都难以互信的社会里,居然通过互联网不见面做金融交易,反倒更加信得过、更加安全了?一些监管部门也看到了这些潜在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准备推出规范互联网金融的规则。

可是,他们过了几年都没有推出,也不公开讲为什么没有推出,因为他们不希望给国家重点推动的行业泼凉水。

其实,不管那些鼓动互联网金融的人是怎么故弄玄虚,互联网金融和基于物理网点的传统金融本质是一样的,金融就是金融,它的本质是交易两方的跨期价值交换,这一点没有被改变。

如果跨期价值交换是不含利息的支付性的,就属于货币范畴,归属货币政策管辖;

如果跨期价值交换安排是含固定利息回报性的,就属于银行和债券的范畴;

如果跨期交换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并且交易契约可以在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范围内换手交易,那么,就是证券;

而如果只有发生某些事情才发生支付的跨期交换,那么就属于保险。

也就是说,不管金融交易发生的平台是线上还是线下,各种金融交易的产品分类应该是很清楚的,哪些该人民银行监管,哪些属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这些早就很清晰。但是,他们不敢推出监管规则。

就这样,由于政府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明确地站边,不仅监管规则一直到去年问题公司越来越多之后才出来,而且既有的工商、税务、法律、司法规则在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个人时,也只是松散地执行或者尽量视而不见。

比如,到目前为止被执法调查、起诉的P2P网贷公司,多以非法集资被指控,而不是诈骗,尽管许多情况显然是诈骗、卷款逃跑。

就这样,互联网金融成了法外之地,骗子和好人都可以进,鱼龙混杂。当然,受害被骗得血本无归的是那些千千万万的“蚂蚁”,即互联网金融的买方,而且由于这么多人受害了,接下来社会会全面警惕互联网金融,使得本来靠市场的力量本身就能快速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反而难以前进了。

股市的经历也基本如此。如果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把股票交易留给市场的力量去决定,股票何时涨何时跌、涨多少跌多少都留给市场参与者去决定,政府在中间既不鼓动买方、也不打击卖方,既保护多方、也保护空方,那么,虽然有时也会有泡沫,但泡沫的程度和频率不会像我们熟悉和亲身经历的那样。

行政权力加一边倒媒体培植的牛市只会是疯牛,不会是慢牛,最后泡沫破灭时不仅不能实现当初通过股市带动创业热潮的愿望,相反地,是把多年发展起来的股市、尤其是多年辛苦建立起的市场规则给打乱了,得到跟初衷全然相反的结果。

政府最好不要介入行业发展、不要在行业中站边,不是不相信政府的能力,而是因为政府的特殊地位和权力造成的。

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旦政府在一个市场上、在一个行业里站边,许多规则可能不会被推出;或者即使规则推出了,也不一定会公允地执行;

更有可能的情况是,规则推出了,也会执行,但政府制定的规则会偏袒一方,连媒体都一边倒,如果是这样,谁还敢做行业里的另一方?另一方怎么可能伸张自己的权利、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

互联网金融也好,股市也好,都不应该成为行政主导下的一场运动,真金白银的商业和证券投资最后都要有人买单的,而这两场运动最后买单的又恰恰是本无能力买单的老百姓。

话说众筹

最后,我们以股权众筹为例,谈谈过去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些误区。2015年12月16日,“水果营行”CEO易德被深圳市警方带走调查,易德号称要做生鲜业的“阿里巴巴”,一年之内开了256家O2O实体店,单店投资额在100万~120万元。水果营行通过“合伙人众筹”方式融到实体门店所需的资金,涉及金额3亿元左右。

我们不知道水果营行具体是否涉嫌犯罪。但是,就像我们了解的那样,众筹融资的想法似乎不错:易德有野心创业,但需要创业资金,而另一方面,千千万万的张三李四们手头可能只有几千、几万元,他们自己不能创业,但也希望像创投基金、天使基金那样从创业热潮中分一份羹。怎么把他们撮合到一起呢?给创业者和“蚂蚁们”提供众筹平台,不是正好解决问题了吗?

前面已经谈过骗子的问题,这里我们暂且不管创业者拿到资金后是否真的如其承诺的那样去做。即使不考虑欺诈的问题,单纯从创业风险的角度看,这些张三李四老百姓是否适合做创业投资?他们的钱是否该参与创业冒险?

在投资学、风险管理理论中,我们都强调没有一种投资对谁都是最优,也没有一种投资组合对谁都最合适的,关键是要把投资的风险特征、风险程度跟投资者的收入与财富状况和风险偏好相匹配。

就创业而言,失败风险通常很高,那么,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由于他们的剩余财富少,收入也不是很高,一份钱收入顶一份钱的生活用途,创业风险显然不适合他们。尽管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分享创业所可能带来的收益,但这也可以使他们避免损失掉辛辛苦苦到手的收入。

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国家都会限制大众范围内的随便“众筹”,防止缺乏金融知识和经验的大众受骗,也是不让他们承受经不起的创业风险。所以,“众筹”不适合于“众”,而更适合于“寡”,否则就要受到证券类法律和规则的约束。

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热潮带来了许多成就,不仅推动了多年被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领域和道路,也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对金融发展的极大推动力,制造了不少以前难以想象的奇迹。

但是,这些成就是以很高代价为前提的,包括还在继续暴露的问题公司和众多受骗的老百姓的损失。这些教训中,最大教训之一是:政府最好不要在行业发展中选边、站边,不能直接为行业的任何方站台。

政府的角色是制定和执行公平公正的行业规则、市场规则。就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决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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