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乌镇定调互联网金融,P2P、众筹专项对待
在发生『e租宝』这样波及面极广的危机事件之后,指望P2P乃至互联网金融行业延续之前的监管状态已经极不现实,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悄然来到重要的拐点期。
在12月16日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当天下午的论坛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为议题,并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廖理发布了《全球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报告(2015)》。
为什么该报告重要到可以定调互联网金融?原因有三点:第一,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研究成果的政策价值历来很高;第二,该报告由中央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牵头,已确定为每年发布一次的常设项目;第三,该报告研究过程吸收了大量监管层领导、从业人员和学者和意见,近一年的研究过程带有总结性质。
在《全球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报告(2015)》中,互联网金融被划分为四个大类、14个子类:
1. 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包含三个子类: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券商和互联网保险。
2. 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包含四个子类: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小额商业贷款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3. 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包括两个子类:P2P和众筹。
4.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五个子类:在线投资社交、金融产品搜索、个人财务管理、在线金融教育和个人信用管理。
上述分类中,与以往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把P2P和众筹放在单独一类中,并使用『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这样的中性描述,厘清了互联网金融众多模式的边界。山寨发布会认为有以下三个要点值得关注:
第一,P2P和众筹长期利好。原因是两者没有被归入金融信息服务。如果要求P2P和众筹与风险经营彻底分离,成为单纯的信息流转平台,固然不会产生用户和互联网平台之间的资产纠纷,可同时也会降低这两种新型融资模式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在我国金融体系必须从银行独大转向多元化金融生态的大背景下,这样的选择具有现实合理性,但也同时大大提高了监管难度。想要避免过去『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重点是提高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监管水平。
第二,P2P和众筹短期利空。被拎出来单独组成一类,而不是与小额贷款和消费金融归为一类,P2P和众筹单独享受特殊监管关照的可能性非常高。不归入『传统』和『全新』这两个已经足够覆盖所有模式的定义,有点像面对存量改革时常用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可以为新的监管方式改革留下了足够发挥的灵活空间。对P2P和众筹这两项涉及老百姓资金安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特别是在e租宝事件之后,减少争论推进监管细化和落地,对监管层和P2P行业都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第三,互联网金融还远没有定型,随着各种模式的新陈代谢仍然有新机遇。例如,在区块链技术逐渐被互联网金融各个分支学习借鉴的同时,比特币本身却在陷入越来越多的争议,互联网货币也没有被列入定义的子类。疑似庞氏骗局的MMM金融互助社区,交易及获利都与比特币密切相关,严重推高了比特币的投机性。未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创新,区块链技术的影响力或将超过最早引入该技术的比特币。
中国的现实在于,一旦官方对某事予以定义,则合法性与监管都将随之而来。千年前『必也正名乎』的名言,在一个强势政府的经济现实下尤为醒目。随着官方最高规格互联网会议对互联网金融的正式定名、定义、定位,整个行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天花板』都逐步清晰地展现出来。如何在若隐若现的红线之间取得增速与安全的均衡,将是创业者和从业者今后一段时间面临的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