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奇葩秀:出让方吐槽,这年头猪都能做FA啊……
“被某FA蠢哭了。10位数的交易,代表收购方,上手向出让方要5个点的顾问费。不保证交易成功也不保证交易条件,只说如果交易成功就要收顾问费。你说你心黑我倒也能够理解,但你把收购方名字告诉我而且反复强调收购方点名想收出让方的资产,这是在逼我跳过你直接跟对方谈的节奏吗?这年头猪都能做FA啊……”,全球人民都在普天同庆国际劳动节的时候,资深人士X大哥的这段话激起了GPLP君的好奇心。
FA代表收购方为啥向出让方收费?出让方是收款方呀?这一简单问题让GPLP君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尼玛这什么世道啊!这手伸得够长,即便是叨一口也没这么夸张的?让卖顾倒贴么?
下面GPLP君用问答形式把本次激情四射的探讨记录下来
X大哥:两头吃呗。关键是连敲诈的技术都不过关还想学人打劫。介绍个项目,既不能帮我搞定收购方,又不能提供专业服务,收5个点的底气从哪来的?
X大哥:哪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放任总经理来做重大资产购买那就是渎职——再说了这是10位数的交易啊又不是买个设备啥的。职业经理人,要搞半亿,最好的办法还是市值管理+老鼠仓,比可怜巴巴的去抠FA的中介费好多了。
GPLP君:上市公司,那可不等于是董事长的公司。说不定想搞钱的就是董事长呢。有机会把钱搞进自己口袋里,那才是最实在的啦。
X大哥:除了国有企业,就没有多少企业不是董事长的了。再说了,都董事长了,手上股票好歹也超过20%了吧,能吞下10位数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还要去哈那几千万的钞票?随便做个市值管理股价增值也是亿计。
GPLP君:这年头,身价10亿以下的董事长多的是。随便伸个手就能放半亿现钞进自己口袋,有想法的人多的是。拿自己的股票去做庄赚半亿,可没这来钱更保险更快捷呢。
X大哥:你这话确实有点“皇帝每天都用金锄头锄地”的味道了。身价10亿以下的董事长,是玩不转10亿级的并购交易的——除非他卖壳,但卖壳的收益至少都是3亿起,实在没必要去讨这几千万。再说了,这年头狗头军师满地走,上市公司董事长连一个亿都搞不来,那得多闭塞?你仔细想想,你见过这样的人?
GPLP君:公司价值三四十亿,董事长股份20%,这样的董事长总身价不就也才十亿嘛,收购个10亿的公司没什么玩不转啊。比这还穷的董事长多的是。你看那XXXX,赌输几亿就清0了呢。所以在天朝,半亿,随手就拿,有想法的比没想法的人多。
X大哥:身价都10亿了,要那半亿干啥?更何况,是冒着交易失败的风险。真当半亿随手就拿啊,能接受这种打劫式条件的出让方,要么傻出境界了,要么就是心怀鬼胎咯。
GPLP君:做生意,只要自己的利益有保障,只要不影响到自己的做事和最后结果就行。至于其他方,把他们看成比自己聪明,远比把他们看成比自己傻要好。这属于对其他方的尊重,也叫格局。
X大哥:你显然把被敲诈和利益平衡给混为一谈了。如果说FA收了我的钱,能办成某些离了他我就办不成的事,那这叫利益平衡。而什么都干不了上来就咬一口,这叫敲诈——你给他钱也没用。如果真是董事长要,OK,请董事长出面跟我确认,那我也认。
X大哥:你这种说法,就是说“如果有人来敲诈你你就认吧”。别看10个亿的交易很大,那都是出让方辛苦打拼出来的产业,被个神经病一句话就敲诈走1/20,我认为能接受的人不是格局高,而是缺心眼。
X大哥:再说,即使卖方确实需要与买方达成交易,作为买方fa,就理所当然可以敲诈卖方了?买方fa是收买方钱为买方找最合适的卖方,而不是能敲诈出最多钱的卖方。你有敲诈的能力是一回事,你该不该敲诈是另一回事。怎么还有小年轻觉得两头吃钱这种行业大忌天经地义?时代变了?
路人甲:确实,这种FA,确实是逼着人跳开他们的。想钱想疯了吧,以为还像八十年代,倒腾一个信息,一个批文就立马高大上了。。。
路人乙:顾问费里有收购方的提成吧?你跳过FA,收购方不干呢。
路人丙:关键是负责操办的都是职业经理人,干一票就滚蛋走人了,所以往死里整。
路人丁:你要是职业经理人,管个价值十几亿的公司,什么时候才能搞半亿呢?搞这么一票,那确实是比老实打工10年都强啊。。。。
X大哥:收购方找FA提成,这就是合谋诈骗。甲方保证金比中介费低的项目一概不谈,就怕合谋诈骗。
X大哥:我还没遇到过。之前做的项目都是实打实的做并购——一个并购做好了股价拉几个涨停什么都赚出来了,犯得着去抽那几个点的佣金啊?这格局……没见过钱的样子……
拉皮条不得好死。这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不是否定介绍人的作用,是提醒自己不要成为皮条客。在交易里,要嘛你提供专业服务,要嘛你能搞定买方或者卖方,如果单纯卖信息还不如就做个人情,因为信息本身不值钱,值钱的是执行。至于居间敲诈,那是自己断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