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投诉分层制度的相关法律分析
据透露,阿里巴巴拟推出的知识产权投诉分层机制将投诉方分为优质、普通、劣质和恶意四类,每一种配置不同的处理机制和资源,拟大幅提高“恶意投诉”的举证门槛,以期保障优质投诉方及诚信商家的权益。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识产权保护总监叶智飞在2月17日举行的“知识产权投诉分层论证研讨会”透露:2016年度,阿里巴巴发现有近6000个进行恶意知识产权投诉行为的权利人账户,百余万商家和数百万商品遭到恶意知识产权投诉,造成过亿元的损失。目前,恶意知识产权投诉总量已占总数的近四分之一。为此,阿里巴巴拟推出“知识产权投诉分层”机制。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分析网购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及知识产权投诉分层制度。
逻辑顺序图
关注要点:
1.商户IP侵权,网购平台是否有责?
2.IP侵权恶意投诉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网购平台应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投诉?
4.知识产权分层机制探究。
●商户IP侵权,网购平台是否有责?
从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购平台知道商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
从实务角度,当网购平台上的商户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时,网购平台也常受牵连。例如,在“(2014)二中民初字第00239号”中,原告将侵权商户与京东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在此类诉讼中,原告通常要求网购将产品下架并与侵权商户一同承担赔偿责任。而网购平台的诉讼思路是首先将产品下架,其次通过各种方式证明其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通过《平台服务协议》证明其仅系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系争产品的共同销售者。
●IP侵权恶意投诉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恶意投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在“(2015)杭余知初字第173号”判决书中,在证实被投诉的商品未侵犯知识产权后,被告仍未撤回投诉,法院据此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支持了原告要求恶意投诉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网购平台应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投诉?
一方面,如果网购平台对知识产权投诉不予理睬,该投诉可能演变为诉讼,使网购平台牵扯其中,甚至与商户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投诉在某些程度上已经类似于起诉行为,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的网购平台也履行着类似审批机构的职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无疑加大了其运营成本。
笔者认为,网购平台应当积极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问题。在大数据时代,网购平台可以通过网上现有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案例及法律法规知识库处理日常投诉,同时可以通过处理投诉积累下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数据,进行合理的商业利用,甚至促进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知识产权投诉分层机制探讨
据叶智飞透露,阿里巴巴拟推出的知识产权投诉分层机制将投诉方分为优质、普通、劣质和恶意四类,每一种配置不同的处理机制和资源,拟大幅提高“恶意投诉”的举证门槛,以期保障优质投诉方及诚信商家的权益。
笔者认为,分层制度是一个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让“好人”和“坏人”更易识别,但这也考验非恶意投诉者的知识产权功底及法律素养,因为一件商品是否侵权并不是只靠善意就能判断,还需要一定的专业素质。
作为一名从法学院毕业的律师,笔者深有感慨:
知识与法律,都已随着科技发展从学院殿堂走向普罗大众,而这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林日升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