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TV要借"主播合伙人"模式破行业黑幕 能成功吗?
长期以来,互联网领域有两个离钱很近的行业,一个是游戏(包括端游、手游)、另一个是网络直播。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与电商、O2O这些苦逼的领域比,网游和网络直播绝对称得上是暴利。此外,这两个行业虽然都很赚钱,但是名声却一直不好。
听说前段时间,文化部、央视、扫黄打非办点名通报9158、花椒、秒拍、映客等直播平台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查处的消息后,这些公司内有不少宅男工程师就纷纷离开了自己服务的公司,理由很简单,继续待下去不好找女朋友。
没人知道这个段子的真假,但至少可以说明网络直播这个行业目前处于被外界诟病、质疑的阶段,在这个赚钱短平快的行业,很多公司都是有一单赚一单,从长远考虑行业未来和品牌价值的人不多,就在网络直播人人喊打的时候,突然有一家名叫全民TV的创业公司打出了要为网络直播行业正名口号,同时还呼喊着要借主播合伙人模式来打破行业的黑幕,这究竟是个营销噱头还是真有其事?
回答这些问题前,不妨先看看目前网络直播平台的现状,以及为什么会被外界诟病。
目前几乎所有的网络直播都在沿袭9158开创的主播与平台分成的商业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主播们在平台上通过才艺表演、电竞解说等来吸引观众观看,逐步培养自己的粉丝,之后这些粉丝们会自主在从平台那里购买一些虚拟物品送给主播,这些虚拟物品的收入,会由主播与平台们共同分成。
从某个角度看,网络直播没有任何门槛,即使你不会敲字,只要你的电脑中配备麦克和耳机,就可以在这个虚拟世界中纵横驰骋。与网游这种由2D或3D图形画面构成虚拟世界不同,它提供的世界更加真实,视频那边的人物更加唾手可得。
模式虽然很简单,但是运营起来却复杂许多。试想,一个平台上的主播成千上万,如何管理这些人就成了问题。
这个时候一些网络经纪人就应运而生,他们帮助主播与直播平台沟通,并帮助平台对这些主播们进行管理。在直播经纪人的行列中,早年的青菜(网名)、香瓜(网名)在业内被当做神话膜拜,他们通过手中掌控着大量的主播艺人来获得同平台谈判的权利,并以此迅速实现财富自由。
随着网络经纪人的不断做大,主播渐渐成为弱势群体,一些网络上无限风光的知名主播虽然名义上动辄年收入上千万元,但是去掉与经纪人、团队的分成,实际上年收入能达到百万级都是绝少数。
例如前段时间引起广泛关注的虎牙1亿签约Miss事件中,就有媒体报道说在采访Miss本人后得到证实,“真实的数字远低于媒体之前的报道。在视频行业,大型节目合作涉及数十人的团队、大量的设备投资等,最终落入个人主播口袋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即使像Miss这样的顶级网络主播,都存在被“盘剥”的情况,何况直播平台上那些默默无闻的主播们?
可以说今天的网络直播行业中,那些主播们在产业链中已经处于最底层的位置,创造的收益大部分都是被网络经纪人和直播平台分走,作为主角的主播表明光鲜,但是拿到的分成基本上属于残羹剩饭。这种情况下,部分主播为了吸引人气,获得高关注度来拿到更多分成,打打擦边球的情况自然也时有发生。
这就是网络直播行业的现状。一个主播无论如何优秀,想要单枪匹马不依靠网络经纪人就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基本无限接近于0。
全民TV要怎么做?
就是去除中间环节,拉主播入伙,给予他们公司合伙人的身份。
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把全民TV比作PC领域的DELL,DELL的商业模式能够取得成功,就是因为直销,将中间渠道环节的成本压缩至0,并把这部分利润让给用户。全民TV的做法是,主播直接同平台打交道,接受平台管理,并与平台共同分成。网络经纪人在全民TV的产业链中,开始被弱化,甚至消失,那些付出劳动的主播们开始真正成为平台的主角。
举例来说,全民TV平台有两个知名的主播,一个叫小漠,一个叫小智。其中小智此前就在圈内被公认为英雄联盟第一解说,他们两人就是以“直播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全民TV。
在直播前,全民TV会与他们共同讨论主题,讨论如何产出优质内容;在直播中,会有全民TV的运营人员指导主播们如何与粉丝进行互动。线下环节,全民TV还会不定期找来娱乐圈大佬来对主播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自己的定位,粉丝受众的研究、规划粉丝运营、甚至帮助这些主播从网络红人迈向明星之路。
在全民TV的产业链中,他们是通过遴选优秀的主播作为公司合伙人,并将这些合伙人按照明星的路线进行打造、培训和包装。从而结束了过去直播平台上,主播、网络经纪人、平台三方只是分成虚拟物品收入的关系。
对于主播们而言,也不再是简单的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打擦边球)来吸引粉丝掏钱,而是要考虑如何扩大平台的影响力,如何将粉丝转化为平台用户。从身份上来说,他们更类似于全民TV的高管,而不再只是平台的赚钱工具。
前段时间,小漠与小智就响应了一场公益活动号召粉丝们向壹基金捐款。这次活动是由全民TV发起,两名主播自掏腰包配合平台。在传统的网络直播平台模式中,大家都是有一单赚一单,很难想象主播会主动响应平台的号召,为平台的品牌宣传增添正能量。这个时候,很难想象在主播合伙人的体制下,会有主播为了多增加一些收入而损害平台声誉去打擦边球。监管问题自然也迎刃而解。
可能有读者会问,既然全民TV的模式这么好,主播肯定会首选全民TV平台啊,为什么还要对这种模式能否成功打个问号?
其实答案很简单,任何一个行业,创新都不可避免的会触碰一些行业的既得利益者,将主播当做合伙人的模式当然很好,但是在原有产业链中受益的人会善罢甘休么?要知道他们手中可是掌握着网络直播中大量的主播资源,而且都有合约限制。如前文所说,全民TV还是一家创业公司,能否打破直播行业的黑幕?恐怕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