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办法出台,你要知道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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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办法出台,你要知道的五件事

昨天下午,网贷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下发,P2P网贷终于有了“基本法”。

这是在去年12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监管部门经过多方讨论研究确定最终监管规则,内容进行了很多调整,细则全文8110个字,P2PCN将和投资者对相关的要点内容进行逐条解读。

网贷监管办法出台,你要知道的五件事

一、 归谁监管

监管细则最终确定了网贷平台由4个部委协同监管,分别是: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

在实际实施上是这样的——

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地方银监局)→ 制定监管制度,实施行为监管

工信部→ 电信业务监管

公安部→ 安全监管

网信办→ 信息服务业务监管

各省级政府→ 机构监管

点评:这一点就和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有着很大不同,当时确定由地方金融局对辖区内网贷平台实施监管。

但在今天这个版本上,监管主体中全然不见“地方金融局”,却而代之的是“地方人民政府”,显然监管网贷平台是需要行政职能辅助的。不过地方金融局也不是完全没事做,所有和备案、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都要在地方金融局完成。

二、13条红线

1.不能自融或变相自融

点评:将征求意见稿中的“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去掉了,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可以为关联公司融资了?新规的可解释空间很大。

2.不能归集资金

3.不能给借款人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不能在线下宣传推介融资项目

点评:这条是新加入的,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线下宣传行为都被禁了,更加区别了网贷和线下理财。

5.不能发放贷款

6.不能拆分融资期限,杜绝借新还旧

7.不能发售、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者信托产品

点评:之前是不能发售,现在连代销也被禁了。理论上,如果把自己定位为网贷平台,网站上就不能交易基金等理财产品了。现在很多平台也只是做个展示,交易还是要跳转到有销售资格的平台。

8.不能用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债权转让

点评:抠字眼的话,网贷基金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如果不把自身定位为网贷平台,也就不在这份文件的监管范围了。

9.不能和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进行混合、捆绑、代理

10.不能虚构、夸大宣传

11.不能给股票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等衍生品融资

点评:主要为了控制风险,确保投资人的钱不会被投入到充满风险的金融市场。

12.不能股权众筹

点评:这是在P2P和股权众筹之间明确划了一条“三八线”。

13.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点评:其他所有监管想要禁止却还没顾上说的内容。

三、“合格投资者”

细则要求投资者需要具备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经历且熟悉互联网。

还要求平台对出借人进行投资者教育、风险评估并对出借人进行风险分级管理,进行相应的出借额度限制。

四、借款限额

个人单家平台借款限额20万,所有平台总上限100万

企业单家平台借款限额100万,所有平台总上限500万

点评:这个消息几天前就传出来了,做大额企业借款的平台首当其冲,至于所有平台的借款余额总数,因为行业信息不对称,暂时还没有约束力。

五、行业协会

以前的很多行业自律都要求省级网贷协会牵头,现在都要求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准。同时,中国互金协会还需要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点评:今后,平台宣传时再标榜自己是XX会员单位,只要不是“新老大”中国互金协会下面的,大多都是“纸老虎”。

当然,整改期有12个月,在这期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网贷监管办法出台,你要知道的五件事

【微信公众号:P2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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