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高德起诉索赔7500万元!理由是涉嫌不正当竞争
文/李俊慧
自滴滴公司成立以来,就长期深陷诉讼“泥潭”。
从商标纠纷到交通事故赔偿,如今,滴滴公司再次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
日前,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公司”)将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称滴滴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索赔 7500万元 。
高德诉称,滴滴公司明知同为被告的几名员工在原告处承担要职且对原告负有竞业限制义务采用 教唆、劝诱、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其脱离与原告的雇佣关系,并有部分员工离职前夕大量拷贝原告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益。
这意味着触发高德起诉滴滴的原因之一在于滴滴从高德公司“挖走”一些员工,而这些被滴滴挖走的员工,一方面,与高德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另一方面,这部分员工离职高德加盟滴滴公司时,未经允许拷贝了高德公司大量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由于高德聚焦在地图及导航领域,与滴滴公司名声在外的“打车”服务并无直接竞争关系,如今,高德选择起诉滴滴公司,说明滴滴目前正在开展的部分研发工作可能与地图、导航或相应大数据处理技术相关。
此外,高德还诉称,滴滴公司使用 引人误解 的片面宣传,借此掩盖自己的短板, 贬低其他同业经营者 ,严重损害了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高德和滴滴均有发布类似 “出行报告” 或 “出行数据” ,在此领域双方之间存在的一定的竞争关系,此番高德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不排除与此领域的研究或成果发布有一定的关系。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众所周知,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是原滴滴打车、现滴滴出行APP的运营主体,此前滴滴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大多以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提交申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滴滴出行APP中“关于滴滴”的介绍中,其联系我们信息留存的主体信息是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5年7月29日, 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独资设立。
与此同时,滴滴是以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名义在天津申请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 不过,在 神州专车、首汽约车 相继取得网约车平台“牌照”后,滴滴公司目前尚未获得牌照。
显然,在专车、快车服务正规化、合法化路径上,滴滴已经落后于神州专车、首汽约车,如今,又卷入与高德公司高达7500万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