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指引 来看行业大佬们怎么说
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提出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此外,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对于此次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多位业界大佬进行解读。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发布对于行业有着积极的正面意义。在指引没有正式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了存管,但是工、农、商、建等国有大型银行都对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持保留态度,可以观察到其他的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也在推进与网贷机构存管上意愿并不很积极。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统的上线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个就是缺乏政府监管方的明确态度和具体标准。指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对于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会是一个更为积极的态度,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上线存管的速度将提升。
此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将存管的范围明确扩大覆盖到网贷业务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使得用户在网贷平台上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监管和与平台银行账户的隔离,对于用户的资金安全得到极大地提升,杜绝了网贷机构在整个业务过程中能触碰和支配用户资金的可能,从根上避免了网贷机构“跑路”的可能。已经上线的存管,也要按照指引的要求作出整改。
积木盒子CEO谢群:
《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当前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舆论风险,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推进投资者教育。
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发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正在一步步落地、执行。此前,银监会表态要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法人监管和行为监管。此次指引的下发,已经表露了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控违规操作风险的监管意图。
银行资金存管可以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够有效降低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避免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出借人可以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出借的环境,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
《网贷存管指引》对存管人、委托人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存管合同的具体事项,例如网贷平台申请开展存管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和责任、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职责和系统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有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存管业务合作推进将更具操作性,便于落地。
在存管流程方面,不少流程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版更加简便、易执行。比如,原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配合网贷机构或清算处置小组完成存续借贷业务的处置工作”,而正式稿第19条则调整为“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在资料存档方面,正式稿第12条第7款规定,存管业务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在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比之前的15年大大缩短。在披露信息方面,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官方指定网站公布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而根据正式稿第18条规定,只需要定期向网贷平台和约定对象提供存管报告。
此外,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原来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在正式稿中也已经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这些流程的简化,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
PPmoney理财CEO胡新:
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预见,未来银行将对接入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网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6个月的整改期,也将倒逼网贷平台合规进程提速。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点: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担保人资金也需纳入存管,明确了只要有担保人存在,其资金必须在存管银行开立帐户,而不能在其它银行开户;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在多项条款规定上更为宽松、便捷、可行。
有利网CEO吴逸然:
《指引》的发布,有效地将存管业务的各项业务标准明晰化,让网贷机构和银行更明确掌握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性方向,有利推动行业存管工作的推进,也意味着平台的合规化进入最后冲刺时间。此外,指引还要求存管人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这将有利于外界更清楚掌握平台具体经营情况,实际业务过程中,不同平台资产类型不同,所以指引并未强求必须披露坏账逾期等数字,应该说指引给出的披露标准,既有助于信息披露,但又给出了平台个性化的执行空间。
火球理财CEO孟庆彪:
《存管指引》真正将网贷资金存管各环节中制度化,是监管落地的重要一步,会更进一步促进整个网贷行业走向规范化,也将更大程度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银行存管,对于平台是一个门槛,也是一个监督。不管是从技术方面,还是平台资质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这就使得行业从新洗牌,有望获得修整,也可以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增进行业信誉等级,提升投资者信心。很多平台出于营销的目的,很早就上线了银行存管,如今也面临一些过渡期调整,火球理财很早就与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进行了反复沟通,但因《存管指引》尚未落地,因此并未像很多平台一样提前“抢跑”,如今指引正式落地,火球理财将加大力度,尽快依照指引规范完成监管要求,进一步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另外,此次《网贷存管指引》也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网贷存管的合法性与唯一性,曾经热捧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就此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但更规范的模式才是各方合法权益的最好保障。
银客理财CEO郭新涛:
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办理条件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也落实了很多细节,打消了银行顾虑,更加有助于规范的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可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近期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中央各地方照顾配合,可以看出监管层相信中国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同时也相信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是能够促进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银客理财早在监管要求以前就和厦门银行成功上线了直接存管模式的资金存管系统,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可以说整个存管系统运转和用户体验等方面获得了用户的一致认可。
爱钱进CEO杨帆:
《指引》的出台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必将会速行业洗牌。虽然文件关于存管的细则要求给了平台明确的指引,大家都知道向哪个方向去做,不走弯路。但是,银行直接存管相当于为行业设置了隐形的门槛,不仅是银行对于存管的P2P平台是设有资本金、运营状况等要求,平台本身想要做到真正合规的银行存管成本也会非常高。因此,相信很多中小平台会逐步淘汰出局。
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
指引下发意味着互金风险整治步伐的阶段性突破。征求意见稿明确存管机构为商业银行,强化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同时也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了存管范围,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存管事关平台合规,更事关用户资金安全和用户体验。其间的账户、资金迁移及技术对接等更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平台在对接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中稳扎稳打、事无巨细,在保障账户体系完整、业务接入方式灵活的同时保障用户体验。
网利宝CEO赵润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出现了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对比,该表述的位置被提前了。这一变化有利于消除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促使更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加速推动网贷存管的普及进程。
以防范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的措施来控制风险的产生,投资人信心将得到提振,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存管指引的落地无疑是一件利好,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速,配合相关监管办法,网贷行业合规化进程进入了“最后的冲刺”。
搜易贷CEO何捷:
《指引》的发布对存管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禁止动作”,这些规定都防范了资金存管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将最大程度上保证存管资金的安全性。此外,《指引》还要求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较高的技术实力保障系统持续开发和安全运营。因此,对于投资人而言,其意义不仅是资金安全性的加强,更是在选择平台时多了一项有价值的重要参考。
网信理财CEO陈志雄: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对于推动行业朝健康方向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首先,《指引》明确了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要求和标准,便于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存管业务落地,客观上强化了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
其次,《指引》的发布将加快网贷行业的合规进程,提高全行业的合规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
最后,《指引》的落地将有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并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竞争门槛,促使优质合规的平台快速成长。
为确保交易过程和资金结算的安全,网信理财在2016年与海口联合农商行对接上线了资金存管业务,是较早进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之一。网信理财一直遵循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存管业务,以保障业务健康发展和用户资金安全。
民生易贷CEO陶静远:
《指引》对存管人商业银行及委托方网贷平台各自的职责,以及存管业务的规范、存管合同、资金对账等操作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在网贷资金存管上的积极性,以及整个网贷行业在资金存管上的进度都有积极意义,是行业进一步规范化的助推剂。《指引》特别提到,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即风险需要投资人自行承担。
此外,网贷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管主要是为了防止资金被不法平台挪用,但投资的风险还包括借款人无法偿还、平台的系统、账户安全等,投资人在选择平台的时候还是要基于网贷平台整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自己的风险偏好等综合考量。
易通贷CEO康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使银行存管的可操作性更强。《存管指引》正式否决了“联合存管”模式,并对违法违规存管的行为提出了惩戒办法。
此外,《存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唯一性,同时强调了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推进存管的普及。毫无疑问,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
合力贷CEO刘丰:
一方面,强调并坚持了网贷暂行办法中对平台(委托人)合规性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允许用存管银行做营销的内容。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存管人)在运作存管业务上的“心理负担”,明确银行仅负责资金流及安全,不为平台担保。同时,细则对存量的存管也作出了合理安排。
指引对支持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划分多方责权关系,合规化管理等方面,有着长足的意义,相信将市场化运作的商业行为模式下,银行存管在半年整改周期会更踏实落地,从资金流向逻辑上,做好风险把控。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
《指引》明确存管人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等操作,可视为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确定不合规。目前很多平台开始进行直接存管的洽谈合作以及数据对接等工作,相信很快就会有部分平台陆续上线符合《指引》要求的存管合作。当然,银行存管合作也有门槛,不乏会有大部分平台因此退出网贷舞台,网贷行业的“二八分化”也将在此后逐渐达到历史峰值。
和信贷CEO周歆明:
《存管指引》对网贷行业存管业务的推进十分利好,但自网贷监管细则下发起行业马太效应已突显。在这个过程中,完成存管业务与转型的平台已先人一步,开始下一阶段的战略布局;相反,未上线或需要调整的平台将面临生死考验,行业间优胜劣汰和强者间角逐竞争趋势将更加激烈。
信而富相关负责人:
信而富已于今年1月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信而富与银行的资金存管模式基本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后续我们会根据细则对资金存管系统进行微调,做到完全符合细则要求。信而富自涉入网络借贷行业以来,始终坚持和规划运营,走在行业前列。
随着各项监管细则的出台,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将提速,行业将朝向更加健康透明的方向发展。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
本次指引的下发,进一步落实了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特别是存管合同的内容,明确提出必须包含的当事人基本信息、权利与义务等十二项内容, 使网贷资金存管的操作性更为明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网贷存管的“唯一性”,第三方存管模式将面临整改。在不断出台的多份监管法规中,让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标签更为鲜明,彰显了监管层对网贷平台需要严守“信息中介”本质的要求,以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懒财网相关负责人: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更详细、全面的规定,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流程更简化,落地性更强,倡导把用户的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也将有更多银行响应并加速推进网贷存管业务。再者,提高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积极性,更利于网络借贷行业合规化。《指引》的出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体现了行业稳健合规的趋势,也是互金风险整治步伐的阶段性突破,有助于行业信誉升级和投资者信心的提振。
中再融合伙人&副总裁侯君:
根据《指引》,存管银行对P2P平台项目真实性并不负责。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资金存管门槛较高,需要平台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和相关资质,一些条件不达标的平台推进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相对缓慢。随着《指引》落地以及网贷《暂行办法》整改期的结束,该留下的平台将获得用户认可,该退出的平台将逐渐退出舞台,行业洗牌加速,行业环境得以净化,回归信息中介本质。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
存管指引明确了存管机构须是商业银行,把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细化,并且要求存管银行应具备独立运营的部门设置、安全高效的技术系统、完善的风控制度以及全国范围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能力等,这就为广大网贷平台在洽谈存管合作时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范畴,存管机构具备越强的实力水平越有助于网贷存管合作的顺利对接,以及存管系统上线后为网贷客户群体提供更优质的用户体验及资金安全流转等保障。
存管指引强调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不仅把存管免责等有关表述单列提前,并强调存管人不承担交易审核责任,不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不视为网贷行为的担保,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等,这点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商业银行等准存管机构的顾虑,提振银行业内对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兴趣与信心,有利于打破目前只有极少数平台实现存管对接的现状,从而切实地加快推进网贷行业整体的合规进程。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
这次是正式文件,所以整改期真的只有6个月,但是有点偏心: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主要对 P2P 平台有整改要求,那么银行整改不符的怎么办?怎么处理?实际上,本细则中对于平台的整改内容不多,只要重视程度够高和投入成本足够,理论上还是可以在规定的6个月整改时间内完成的。
如果存在无法完整按照本办法完成整改的平台,我认为主要问题并不在于平台方的业务规范和技术能力是否能符合,关键问题其实是银行所提供的系统和服务能否符合监管要求。
海投汇CEO李鲁一:
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资金存管政策终于发布,存管政策将会非常有效的净化市场,帮助监管机构对网络借贷业务进行有效管理。
银行存管,对于信息中介平台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都有严格的要求,能有助于风控安全的升级,能更有效的加强企业资金安全性。我们团队,对于资金存管的理解,这是平台的标准配置,监管机构对于网络信息中介平台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