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说“能成我吃翔”,那共享充电宝真是水中月?
写在前面:
共享充电宝似乎成为了“共享经济”又一代表。
共享充电宝在商业上能否成功,还有待探索,但如果仅作为一项公益服务,其价值或需求还是很大的。
事实上,不论是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还是来电、街电等名曰“共享充电宝”实为“互联网+充电宝租赁”,其最大的创新在于: 无人值守。
但是,不同于商场里的抓娃娃机或果汁机,前者是游戏或赌博需求,后者是餐饮需求,而充电需求中付费充电的用户习惯还有待培养。
但这并不代表共享充电宝一定就一无是处。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共享充电宝,到底是一门好生意?还是又一个泡沫?
但是,不管怎样,一个能让王思聪说出“共享充电宝要是能成我吃翔”的话,足以说明这确实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项目或服务。
截至目前,包括街电、来电等“互联网+充电宝租赁”及小电、HI电等“充电宝扫码充电”,先后获得了数千万至亿元金额不等的融资,那么,顶着“共享”名头的“充电宝租赁或扫码充电”真的有利可图吗?
手机待机时长短板,激活“双电池、快充和充电宝”等应用
不论是苹果、三星,还是华为、小米,待机时长都这些智能手机无法跨越的门槛或硬伤。
因此,OPPO“快充”技术的出现,确实一度让其独领风骚,随后,“快充”也成为众多手机品牌的共同选择或标配。
不论是小米、魅族、乐视等互联网手机品牌,还是华为、三星,一时间,如果没有或不能“快充”,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发布的新款机型。
与此同时,金立所采取的“双电池”技术也成为一种破解手机待机瓶颈的一种选择。
但更重要的是,不论是各个手机品牌采取的何种方案的快充技术,都还是匹配有相应的充电宝产品。
简单说,手机电量有限及智能应用众多、耗电快的冲突问题,既引发了手机设计方案的变革,也催生了快充技术方案,更是诞生了一个全新的移动电源(即充电宝)配件销售市场。
共享充电宝的两种模式:充电宝租赁和充电宝扫码充电
目前,在共享充电宝领域,有两大模式或类型,一种是以街电、来电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充电宝租赁”;另外一种是以小电、HI电等为代表的“充电宝扫码充电”。
两大模式共同之处都是为解决移动人群(非办公或在家状态)的手机电量不足时的充电问题。
而两大模式的区别之处在于:街电、来电等本质上是“充电宝或移动电源租赁”服务,而是小电、HI电本质上是“计时付费充电”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移动电源的生产商已超过5000家。《2016年中国移动电源现状调研及发展趋势走势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移动电源的市场规模已超过350亿元,预计2016年我国移动电源市场规模将接近500亿元。
而按照移动电源或充电宝100-300元的定价估算,充电宝的年销量约为1-2亿台。
因此,在如此庞大需求支撑之下,共享充电宝并非“空中楼阁”,确实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不过,对于“充电宝租赁”和“扫码充电”两种模式来说,“充电宝租赁”商业上更为靠谱一些。
以小电、HI电等为代表的“充电宝扫码充电”,实际上就是将特定充电宝固定在特定位置,供用户扫码充电。这种模式的场景在餐馆、咖啡馆等用户非移动状态场景下,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匹配度。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前述场景下,餐馆、咖啡馆与小电、HI电等共享充电企业的关系不好平衡,到底是餐馆购买设备提供增值服务,还是小电、HI电缴纳特定入场费用,从事经营服务?
充电宝租赁模式虽好,充电宝租赁频次及场景转化率是难点
与小电、HI电等为代表的“充电宝扫码充电”不同的是,以街电、来电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充电宝租赁”实际上是提供充电宝租赁服务。
从应用场景来看,对于人流密集的场所,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商场、医院等场所,都可以成为它们入驻的场所。
但是,入驻这些场所,必然涉及到入场费收取,简单说,不考虑硬件成本,如果租赁费用无法抵消电费及入场费,那么,这个充电宝租赁就是个“亏本买卖”。
而租赁费用高低就在于充电宝被租赁的频次高低及周转的快慢。
以来电为例,笔者周六在西直门凯德MALL做了一个观察,虽然适逢周末且商场人流较大, 但在4个小时之内,仅有一台充电宝被用户租走。
按照来电的计费模式,押金100元但芝麻积分600以上免押金,此外,一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按照1元/小时计费,单日最高12元封顶。
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手机利用充电宝充电,充满时长不会超过2个小时。因此,一般单个用户租赁充电宝给平台带来收入预计为1元。
一个柜机最多可提供20个充电宝对外租赁,按照前述租赁频次及周转效率预估,一个柜子周末一天最多可产生20元租赁收入,而平时的人流很难达到此水平。
这意味着充电宝租赁一个月可产生的租赁收益最多百元,能否冲抵场地租赁费,目前是个疑问。
当然,来电的充电宝租赁还附加着充电线销售,这部分也可以成为企业的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在网点布局有限,用户借还不便时,用户的租赁需求也会被抑制。
当然,最终共享充电宝是要靠租赁产生收入,还是靠柜机销售产生收入,还有待观察。不过,王思聪所谓“共享充电宝要是能成我吃翔”中,“能成”是让共享充电宝能赚钱?还是能规模性赚钱?本身定义不明,如果是前者的话,不排除王思聪有吃翔的可能性,而后者则还有待市场进一步检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