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质疑万家文化:为何不收赵薇1.5亿违约金
雷帝网 雷建平 4月8日报道
影星赵薇入主万家文化一事一波三折,从最初要30.6亿元入股成为大股东,到缩水至5.2亿元,再到终止交易,这一交易已吸引了证监会的注意。
万家文化日前发布公告,称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编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36号)。
证监会要求万家文化就龙薇传媒入股终止一事做出回应,集中在几点:
1,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就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相关沟通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沟通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交易双方是否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
2,万家文化被立案调查并不构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障碍,且2017年2月28 日公司已收到《调查通知书》,万家文化4月1日才披露因立案调查而终止,其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此外,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证监会要求万家文化、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说明解除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谁先提请解除本次股权转让,启动解除谈判的时间、地点等;
2.请万家集团说明退回2.5亿元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安排;
3.请万家集团说明主动放弃1.5亿元违约金的考虑,是否与万家文化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股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描述的“违约责任”相矛盾。
证监会指出,万家文化控股股东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披露股权质押式融资情况,证监会要求万家文化说明是否触发平仓风险及相应的补救措施,及近期将到期的融资还款计划。
此前,万家文化称,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时,甲乙双方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中除保密条款外的其他权利义务条款正式解除,即甲方不再向乙方转让任何标的股份,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股份转让款。甲方原收取乙方25,000万元股份转让款于本解除协议生效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
此外,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即甲乙双方互不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滞纳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等。
本次交易解除后,万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3,822,2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公开表态,称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查处“忽悠式”重组的大案。
“‘野蛮人’、‘妖精’、‘害人精’、‘大鳄’,这些行为往往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制度的擦边球,在资本市场上巧取豪夺,残忍的侵蚀着我们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监管推进,披着合法外衣,打着制度擦边球,在市场巧取豪夺,侵蚀着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害人精、妖精、资本大鳄可能都会浮出水面,万家文化被认为就是其中一个。
另据财经报道,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其实监管层所针对的并不是交易本身,而更多是赵薇本人。
“如今正是政策与监管严打的时期,龙薇传媒则属于顶风作案,因此这起交易才会受到这么多的关注。”
多位证券、并购业人士也表示,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是十分普通并购案,该案例真正奇特之处在于,龙薇传媒是如何把并购不确定转为确定的?及龙薇并购万家的真正动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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