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出台,淘宝58等平台搜索广告应注明
今天(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包括网上购物领域的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等,设立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购物搜索引擎淘宝、京东等,设立在信息交流平台内部的检索系统58同城等互联网付费搜索服务属于广告范畴,要求广告要清晰的可识别为广告的标识,互联网平台应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对广告主进行审查。
付费搜索服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向其客户提供的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其核心特点是客户自行设置关键词及点击价格并按用户点击数付费,客户的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一般是靠前的位置),如果没有被用户点击,则不收取推广费。互联网专家指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可辐射到全部互联网行业,诸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国内顶级互联网公司都将成为《办法》管理对象。”
据了解,我们常见的搜索引擎类型主要是通用网页搜索引擎和行业垂直搜索引擎:通用网页搜索引擎即百度搜索、搜狗搜索、360搜索等各大搜索引擎网站;行业垂直搜索引擎是应用于某一个行业或专业的搜索引擎,例如为全球物流行业提供物流信息发布、搜索查询服务的物流搜索引擎中国物流网等,针对网上购物领域的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等,设立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购物搜索引擎淘宝、京东等,设立在信息交流平台内部的检索系统58同城等。
业内专家认为:在《办法》出台之前,从来没有一套能够辐射所有互联网行业的监督条例。《办法》的出台,也将给逐步引导互联网行业走向规范化,这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网民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