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信强推广告,是内外勾结还是非法牟利?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对于网民来说,浏览网站网页跳出弹窗广告,广告小窗口有时候甚至遮住了想要浏览的内容,想要关掉却找不到关闭键,这样的场景几乎天天上演。弹窗广告虽然是地球人都神烦的存在,但经过它“类小强属性”的多年轰炸,网民们对这类广告的存在已经习以为常了。

但是,如果你在电脑上打开所有网站,或者用手机在wifi连接状态打开百度京东淘宝App,都会有商业广告弹出的话,不要着急怪网站或者APP开发者无良,你很有可能像其他网友一样被你的电信运营商强推广告了。

电信弹窗广告使人防不胜防

网友笨啦灯在极速社区发帖称,他因为“网页右下角弹出商业广告(包括电脑和手机浏览器),所有网站都会发生,但多发于主流网站(如淘宝、京东、新浪等),频率约10分钟一次”而向江苏电信客服投诉,但“下午三点打10000号,5点回访说技术岗未发现有推送广告行为,要求邮件提交证据”。他邮件提交截图证据之后,广告现象却没有改善。

恰好这位用户是一位IT从业人员,他在进行广告页面的源代码分析之后,发现显示广告的页面域名对应的whois信息显示,服务器是电信的,搜索挂广告的IP,显示的也是江苏电信。

遇到这种情况的不只是少数用户,这种广告不是商业网站或者APP开发者们自己推出的,而是江苏电信推出的一种增值业务。

我们搜索江苏电信弹窗广告,就可以找到广告买卖网上挂出的投放说明。从广告信息详情里,就可以看到,这类广告的受众范围是,只要是江苏电信的宽带用户,就是网络定向广告的投放目标。“在用户上网时、或正在上网的过程中,系统可以主动、定向、策略性、个性化的向用户推送广告宣传信息,并可以根据用户当前浏览的网站类型,匹配对应的行业关键字,根据行业关键字向用户推送弹窗式广告内容”。而这种广告投放形式只能是基于电信宽带网实现的网络定向直投,只有中国电信这种拥有宽带基础网络资源的综合服务提供商的才能实现,而传统的ICP和ISP无法做到这一点。

如果广告主投放了这类广告,系统就会根据上网用户的喜好,通过截取浏览内容的关键字等技术,了解用户的关注点,再通过数据包伪造技术向上网用户推送与之相关的广告内容。比如,你如果想要买房子,用搜索引擎搜索了房产信息,当你点击新浪房产或者安居客等有房产信息的网页时,或者在wifi状况下打开手机内安装的APP,系统就会自动的向你推送楼盘、购房等相关的广告。

广告买卖网上江苏电信弹窗广告信息详情

这种广告直投本质其实是电信基于http劫持和dns劫持技术,对用户进行的定向商业广告投放。作为通信服务商,电信在中途得到传输的数据,通过分析、匹配然后加入对应的广告再发送给用户。这类广告的特点是无需安装客户端插件、无法屏蔽、强制弹出。也就是说,你只要使用运营商的网络,就可以被推送广告。

打个通俗的比喻,就像你在家点外卖,商家找了外卖小哥给你送来,外卖小哥中途打开包装给你加了个虫子,然后送到你手上,你没办法控制。

那么,江苏电信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牟利?我们从三个方面来看。

一是江苏电信和用户之间,根据大家开通宽带服务的常规来看,江苏电信和用户达成的协议是比较明晰的,江苏电信为用户提供宽带服务,而用户则向它缴纳服务费。用户花了钱向运营商购买了宽带服务,在没有经过用户允许的情况下,收集用户上网信息,并根据用户信息主动投放弹窗广告牟利,一是用户的信息安全受到了侵害,二来是江苏电信违反了和用户之间的合同,在提供网络服务之外非法牟利。

再来看江苏电信本身,是否具有广告推送这类增值服务的资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到底有没有包括这类广告推送增值服务呢?笔者查询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里面国家明文规定的两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里面并没有广告推送业务的明文许可。按照规定,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包括(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3)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包括:(1)存储转发类业务;(2)呼叫中心业务;(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4)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5)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电信作为通信服务商,是否具有提供广告运营的资格值得商榷。

而且,根据1997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江苏电信的广告是在数据传输中增加的,明显违反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三是从江苏电信和其他商业网站、APP们来看。江苏电信的广告投放行为可以不经允许出现在任何网站和APP上,违反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从我国以往的判例来看,电信宽带网网络定向直投广告的这种形式,无需安装客户端插件、无法屏蔽、强制弹出,对其他商业网站和APP们来说,构成了流量劫持,属于不正当竞争。2010年在青岛就发生了首起电信运营商因劫持其他商业网站流量而被判侵权的案件。百度起诉运营商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法院判定青岛联通公司构成对百度进行不正当竞争,在用户使用百度时弹出自己经营的广告,被判处20万元罚金并被要求公开道歉。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江苏电信的这种定向商业广告直投都站不住脚。

那么,为什么这种强推广告的模式依然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呢?

一方面,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运营商强推广告的惩罚基本都是罚款。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电信的行为违反了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这条。按规定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运营商来说实在是没有威慑力,罚就罚吧。

而像不正当竞争这样的情况,属于民事诉讼,需要其他商业网站或者是APP们自己提告,又有哪些网站或者APP开发公司会像百度那样,愿意去和财大气粗的运营商打官司呢?即使告赢了,也只是赔偿而已。

二是工信部对于运营商的这类行为约束不够,采取的是不告不究的态度。一般来说,宽带被限速或者被电信DNS或路由劫持可以向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平台投诉。但基本上,这些年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平台对强推广告的问题的处理都是用户投诉一起处理一起,并没有看到针对运营商的这类违规行为有公开的处罚或者整顿工作。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应该还是电信服务这个领域缺乏自由竞争。缺乏市场化的竞争,这种强推广告的事还是会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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