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敏感期,P2P需要一个良好的舆论风口
P2P 行业进入监管敏感期
3月25日,国内首个由高层监管机构直接推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这也意味着经历了2-3年的行业波动和内部整合之后,在P2P行业由最开始的市场无序竞争进入到后期的规范化之后,整个以P2P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开始迎来亟待规范后的最好时期。
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互联网金融须加强规范化管理,报告用了“规范发展”四个字。作为连续三年进入政府工作报告的“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步通过市场化的努力来实现了身份和角色的逆袭,从最初被视为金融体系的“搅局者”,到如今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探索、学习、研究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或者开辟线上的金融交易、用户发掘和产品推广。
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而言,在具体迎来监管细则之前,也需要一个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因为目前很多社会舆论传导体系还不是很健康,一旦被负面所引发,即便是平台没有问题也很有可能爆发成为一种“摧枯拉朽”的不良攻击。所以,在这个类似于监管转轨的关键时期,更应该清理整个有关P2P行业的舆论环境,给大家创造一个开放、严肃的,督促P2P朝着监管要求而逐步规范,而不是动辄出现一些负面新闻来给整个行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因素。
P2P 为何成为“众矢之的”?
在国内的泛金融行业,或许没有哪一个行业像P2P这样,经受了这么严峻的外部舆论和市场压力。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还处在发展阶段,确实存在不同的业务模式和用户群体,以及不尽相同的风控和资产来源,在对接各种传统行业融资需求中也确实存在风险和信用衍生不规范的问题。不过,发展到了互联网金融的2.0阶段,很多平台已经开始逐步梳理和规范自身的业务模式,包括资金存管,建立风险准备金以及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等。
除了P2P行业自身发展存在一些阶段性的安全风险因素外,还有一小部分平台在业务管理和模式上过于粗放而出现一些问题,但这些并不代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就做不好服务了。我们还是要有理由相信目前市场上还有大部分的P2P是在以提高金融覆盖率,完善金融服务的供给侧结构,以普惠金融服务尤其是拓展中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获得率为目标,来推动以往传统金融机构并没有做好的那块金融市场更好地发展。所以,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关于一些外部独立的媒体机构和冠名为民意机构的组织,有一些可能存在以牟利为目的的刻意负面宣传,其实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舆论对P2P的误解。
也正是因为如此,一旦P2P行业内出现了哪怕是一点点的合规或者是风险上的漏洞,就被一些媒体或者舆论机构抓着不放,刻意放大为整个行业的“通病”,这其实是有失偏颇的。成为媒体的众矢之的,一方面是P2P行业确实处在一个快速的业务发展期,也确实存在一些有待监管规范的细节方面;另一方面是过多的社会舆论刻意试压这个行业,有机构的数据披露显示,P2P行业目前正常运营的平台有2500多家,而这个领域垂直的第三方媒体或者自媒体就超过450家,平台数和媒体数之比超过4:1。一定程度上也让很多的平台忙于应付这些纷乱的媒体关系,有时候还要花一笔不小的费用去维护这些关系,而对于一些刻意的负面攻击,难免显得有心无力。
监管过渡,更要舆论健康
抱着对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不论是投资人、融资人还是第三方媒体、评级机构,其实都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给P2P行业营造一个正面的、公开透明的社会舆论环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出一点事情就草木皆兵,将一些原本没有问题的平台也拉下水,这其实是在加大整个行业的转型和试错成本,乃至于一些原本无关痛痒的小问题也被刻意放大,让其他无关平台也“躺着中枪”。
P2P行业的监管目前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中,但是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未来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需要在这样敏感的时期中渡过,而对于很多正处在业务和平台运营标准梳理和转型中的平台而言,营造一个积极正面的舆论环境也就成为了他们的“渴望”。要知道,连银监会去年12月份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善意地提到: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在这个整改期和过渡期之间,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也是P2P积极改善自身,达到规范化运营的一个前提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P2P平台自身会加强自身的信息公开力度,以更符合监管要求的流程和程序设置来完成规范化运作,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行业联合,针对网上和一些第三方媒体不那么“靠谱”的负面攻讦,也要做好自身的外部沟通工作。
当然,从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而言,这些都是暂时性的过渡期表现出的事件而已,更为重要的是快点在监管定调的趋势中找到各个平台赖以生存的核心商业模式和业务取向,并符合监管的标准,这样才是最有利的反击,一些过于渲染和无力的谣言也会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