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豹诉APUS,互联网竞争开启热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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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并不少见,但两家当红的中国公司在美国法院开打怎么样都会吸引眼球。在海外市场攻势凶猛的猎豹移动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起诉另一家成立仅2年就完成用户过亿、B轮融资过亿美元的双亿级移动应用企业APUS。

这场诉讼实际也是一场以猎豹为图腾的公司和一家以雨燕为标志的公司之间的一场互联网动物战争。由猎豹移动和猎豹技术共同组成的原告一口气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诽谤、商誉诋毁、商标淡化、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8项诉由。简化冗长的美国民诉法表达,主要诉由就是APUS通过商业诋毁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猎豹清理大师(CleanMaster)是一款在海外市场表现比中国市场更加优异的移动APP,主要功能是移动设备的杀毒、文件情理、内存优化。被告的APUS应用专门定位海外市场,正从单一桌面系统(APUSLauncher)快速向清理大师所同样定位的清理工具延伸,原被告之间存在全面的竞争关系。猎豹起诉的主要攻击点是APUS在今年5月19日通过配有清理大师商标和蒙面歹徒像的弹窗向用户提示“小心!CleanMaster在窃取你的数据”。APUS在近几天通过多家媒体否认收到法院的诉状,并认为只要没有收到诉状原告所称的司法程序就没有正式启动,猎豹对诉讼的宣传是捏造事实。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APUS的反应是相当缺乏基本经验的。首先,送达只是立案之后的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就代表完成启动,即使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也足以完成法定的开庭通知。靠拒收诉状来阻止立案的想法近于天真,和理应有丰富经验的CEO地位并不匹配。其次,APUS称原告率先发布APUS有病毒的假新闻才迫使自己以弹窗反击,这又是明显错误。如果APUS确实有证据证明是猎豹率先用非法手段进行攻击,就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至少也应该在被猎豹诉讼后向法院另案起诉以换取对等攻击的效果。APUS放着法律武器不用却在媒体抱怨,哭的不是地方。

APUS新闻稿中有一张猎豹官网(cmcm.com)的页面显示一篇署名为LeliGong的文章批评APUS对用户信息进行钓鱼。不过很难说这个页面能证明APUS弹窗的合法性。猎豹发布的文章不论是否属实都只是在一家非媒体的企业网站传播,影响范围相当有限。绝大多数用户只关心产品而不关心生产商网站,比如有多少用户登录过weixin.qq.com?而APUS在用户弹窗直接通报猎豹软件窃取数据,不论在场景影响力还是在影响范围上都远远超过猎豹在自己官网的警告文章。

在激烈的竞争中,诉讼对企业来说不仅难以避免,而且也成为市场竞争冷战之外的一场热战。法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企业经营和竞争都是是在法律平衡木上的表演,诉讼影响产业和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苹果用专利诉讼狙击了一度占据美国市场第一的HTC,也成功遏制住三星的凶猛势头。国内视频网站之间一度陷入激烈版权战争,去年爆发至今的腾讯阿里网易之间的网络音乐版权诉讼几乎复制了视频版权的诉讼浪潮。

诉讼的目的越来越从纯粹的权利保护转向竞争。互联网企业不仅应该熟悉诉讼,而且必须掌握良好的诉讼技巧,使自己竞争策略最大化实现并避免成为诉讼战的牺牲品。决定诉讼结果的核心是证据,证据在诉讼中其实具有比事实本身更重要地位,因为法庭不会采信除基本常识之外的未经证实的事实。对证据的高度重视和证据固定的常规化是提高胜诉的重要规则。互联网瞬息万变,几乎所有证据都需要借助公证以保证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APUS在媒体对猎豹的指责来看,即使这些指责有事实依据但没有经过公证程序,猎豹也完全可以否认。如果APUS发现了猎豹侵权而只顾打口水仗却不去固定证据,只能说输是为了交学费。

竞争不仅发生在企业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法院之间。不同地方的法院由于文化和风格的不同,即使在相同的法律下裁判风向也可能不同。众所周知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对专利权人有深深的偏爱,专利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胜诉率居全美第一,赔偿金最高案件中接近一半也出自这家法院,专利权人想尽办法把案件拉到德州东区法院起诉也非常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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