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那些事儿:从陌陌被抢注看商标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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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从哪里看到的一句话,用来形容商标和域名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实在是经典:“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商标,要像保护商标一样保护我们的域名”。一个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商标和域名就是其发展的命门,直接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准备在年底登陆美股,突击IPO大关的“约炮神器”陌陌,在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关键类别的商标被人抢先注册,命运总爱捉弄人,这对IPO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可是北京的陌陌科技的卧榻之侧,容忍他人鼾睡了两年之久才警醒起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方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理由是由于其侵犯了原告注册的45类第“11312563”号陌陌商标。公开资料显示,该商标由杭州尖锐软件有限公司申请,申请日期为2012年8月6日,专用权期限为2014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其适用的商品/服务列表包括4502社交陪伴、4505交友服务/婚姻介绍/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4503服装出租等。而根据商标局网站的资料显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册商标超过60个,涵盖科技应用、地理等多个范围,涉及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35类广告、第38类信息传送等,但并没有涉及45类的商标。其中,最早注册的一个商标时间为2011年9月8日,而陌陌上线iO S版本的时间在当年8月。一家来自杭州的公司于2012年在第45类涉及婚介、交友的列别注册了“陌陌”商标。2012年,正是陌陌风生水起之时。虽然有不少来自各地的公司抢注“陌陌”在各个类别,但是第45类这个关键类别被他人抢注,对北京陌陌来说,显然是一个遗憾的错误。
 
互联网企业在商标上绊脚的绝非陌陌一家。原知名女性健康App西柚,现已更名为美柚。原因正是“西柚”的商标所有权另有其人。理亏的西柚自然哑巴吃黄连,自己酿的苦果自己吞。在默默停用西柚名称并下架相关产品后,很快打出升级为“美柚”的全新App。
 
再还有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滴滴打车。滴滴打车与嘀嘀打车同音不同字。年初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之间的补贴大战如火如荼时,滴滴打车的商标隐患已经凸显。当年的嘀嘀打车一经推出,就火遍各地,甚至可谓掀起打车行业的翻天覆地的革新。接踵而来的却是,嘀嘀打车面临的商标侵权的诉讼案件。嘀嘀商标的所有权人开出要求赔偿8800万的条件,现案件仍在审理中。
 
遭遇商标困扰的企业,除了国内企业外,国外也有不少在商标这个阴沟里翻船的范例,比方Ipad、特拉斯等。
 
发生在移动互联网公司身上的一系列商标纠纷事件,也为后来的创业者敲响警钟。可以说,产生商标侵权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基础,既有主观的意识,也有客观的因素,它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前事之师后车之鉴。已经发生的商标纠纷无疑是令人遗憾的,后来的创业者如何能避免重蹈前人的覆辙,这是最重要的。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知错不改。在军事中有一个理念是,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在商标维权上也是大同小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文素质的提高、普法知识的普及、纠纷案件的透明,大部分企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商标维护意识都有明显的提高。并且,许多国外企业也通过在国内寻找代理商或者经销商来进驻我国市场,国内的一些经销商往往急于扩大宣传,在未经国外厂家的授权下,大肆使用其注册商标,这样也通常被国外的厂家抓住把柄而起诉商标侵权,遭受损失。
 
而国内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及监管体系并不十分完备。商标、专利、版权等分属于不同的知识产权范畴,分别受《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约束,依据法律法规不同,按照各自的注册体系和制度对本范畴知识产权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必要的互补和及时的救济,这就为权利冲突埋下了隐患,也给不法分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一定空间。
 
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集注册和管理于一体,各个主管部门除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对其所管辖领域进行注册登记外,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现有法律法规和注册体制状况决定了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企业维护商标权最好能做到:
 
第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
 
第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的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尽早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并为申报驰名商标作准备。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
 
第四,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如果某一侵权行为不及时消除,侵权商标在长期的使用中可能成为与原商标共存的合法商标,这对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麻烦。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不尽快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
 
商标看起来简单,然而其保护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流程,是一个工程,更是一个产业,很多企业就因为一个商标而发展,很多企业因为商标而沉沦,但愿商标不要成为“伤标”,陌陌们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正如笔者经常给很多创业者讲的一个小故事,一个金店如果出售的柜台中的黄金和珠宝,一个窃贼进入后盗窃或者抢劫,店主必然报警甚至生死相搏,但现在很多创业者自己手中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其实也是如黄金和珠宝一般,但当有人侵害你的商标,侵害你的知识产权,却多多是视而不见,试问如果你都不珍惜你手中的知识产权,如何会保护他,又有何人去帮你保护他。创业者们请守护你的“珍宝”,有一天他讲个你带来千百倍的回报,知识产权,勿忘初心,你若珍惜,她必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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