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傍上了监管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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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环节企业融资成本问题。要求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并首次提出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这是否意味着股权融资开始从敏感的法律和融资边缘地带开始进入了高层推动金融改革和直接融资市场的核心地带?或许,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是对股权众筹法律和经济地位的一种认可?
 
众所周知,在众筹的各种模式中,股权众筹的风险性和违规性是相对最大的,因为纯粹的股权众筹是没有明确的利益约束机制的,更像是一种对小额创业投资者的风投运动,投资人并不能必然获得投资收益,或者对所获得的股权有永久的收益权。因为在中国目前相对比较复杂多变的小企业经营环境之下,短暂的经济周期或者是经营失策都有可能使得小微企业走入困境,一旦企业倒闭,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自然也就无法收回。
 
这里和债权众筹的概念还有一定的差异性,债权是有明确的回报和收益限制的,也是以明确的还款期限和金额来约束借款人的,正如目前盛行的各种P2P平台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债权众筹的模式,只不过这种债权是必须要归还的,往往以P2P平台承担了显性或者是隐性的兜底性质。
 
既然股权众筹在目前还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对投资者收益难以做有效保障,且容易触及证券发行中不能超过200人的规定(否则就要通过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渠道),这次召开的常务会议为什么还要强调对这一方面进行试点呢?
 
首先,这是对目前国内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的一种尝试。
 
在目前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固定资产抵押和流动资产质押的模式下,小企业由于固定资产缺失和可抵押物的不足,以及在经营报表和稳定性上的差异性,一般很少能从正规的银行信贷渠道中获得授信支持。即便有,也是在利率上浮100%,200%甚至是300%的前提上获得的,而这直接加重了小企业的融资压力。而股权众筹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为小企业提供了一种短期成本更低的融资选择。
 
其次,股权众筹对于小企业是一种很好的以让渡股权来获得融资的方式,特别是在目前以互联网、IT以及创业项目为代表的各种融资浪潮的趋势下,线下的天使式融资成为了初创企业进行业务开发和市场推广的主要资金来源。在目前股权众筹业务管理和流程还没有规范的前提下,其参与者也主要是以线下的风投公司和天使式投资人为主。而股权众筹的方式等于是将这种方式通过众筹的方式让更多的普通投资人获得股权投资的权力,也是互联网理财、投资降低门槛,普惠大众的一种表现。
 
最后,股权众筹在满足企业融资服务的同时,其实也是对投资者进行了一场风险教育。因为并不是每个做众筹的项目都是低风险和高收益的,投资者在获得初创期企业股权的同时,也就承担起了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
 
当然,即便监管机构在正式的场合发声要试点股权众筹融资的新方式,也并不意味着股权众筹可以摆脱目前国内众筹行业的困境:对众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有限,对投资人的股权保护有限,对众筹项目股权所附带的股东权益保障有限,特别是容易产生以众筹被背景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等,扛着企业经营失败为幌子的合理圈钱等道德风险。
 
所以,即便是傍上了大腿,股权众筹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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