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撕逼大战 商标真能当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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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ews报道 近日,天猫以注册了“双十一”商标为由,向媒体、搜索渠道发邮件及通告函,要求停止京东等电商关于“双十一”广告的投放。

 

京东今日回应称,“双十一”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天猫的行为有违互联网开放精神,以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苏宁也发声明表示,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公关出街之前釜底抽薪,阿里方面的做法法律合规手段不义。

 

 

 

天猫发函称,阿里巴巴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天猫享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并希望相关广告媒体拒绝为少数电商企业发布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文案、视频等宣传推广信息。

 

 

 
 

Bianews查询得知,阿里巴巴注册了三项“双十一”商标,其中一项商标使用范围是“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商业信息等”。按照商标法,除天猫外的电商或不能从事上述行为。

 

 

此外,阿里还注册了“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的商标。

 

从京东的回应看,“双十一”是否为全行业的节日,也就是是否全行业都可使用存在争议,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解释。

 

就此问题,Bianews咨询了IT法律专家、律师赵占领,他认为:

 

			1、阿里巴巴在第35类上注册了双十一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商业信息等,且阿里巴巴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其他电商网站使用该商标面临侵权风险,而且发布电商网站广告的媒体也存在类似风险;
			2、但是,不代表其他电商网站完全与双十一无缘了,双十一商标的显著性体现在作为一种与电商相关的节日方面,但不能限制他人仅仅把双十一作为日期而使用。所以,其他电商网站完全可以找到规避的方法,比如“11月11日京东大促销”,“11.11京东大促销”等等。
			3、双十一虽然是阿里巴巴首创,但目前已经成为整个电商行业的节日以及广大网民的网购狂欢节,针对阿里巴巴注册的双十一商标,后续极有可能被其他电商网站或者个人提出商标撤销程序。
		

就在各家的文案变为“11.11”之时,据悉阿里巴巴COO张勇在双十一国际布局的发布会上喊出:“双十一不止属于阿里巴巴,也属于全体电商。”可见,“双十一”商标其实不算太大的事儿,京东亏了点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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