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撕逼大战 商标真能当令箭?
Bianews报道 近日,天猫以注册了“双十一”商标为由,向媒体、搜索渠道发邮件及通告函,要求停止京东等电商关于“双十一”广告的投放。
京东今日回应称,“双十一”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天猫的行为有违互联网开放精神,以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苏宁也发声明表示,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公关出街之前釜底抽薪,阿里方面的做法法律合规手段不义。
Bianews查询得知,阿里巴巴注册了三项“双十一”商标,其中一项商标使用范围是“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商业信息等”。按照商标法,除天猫外的电商或不能从事上述行为。
此外,阿里还注册了“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的商标。
从京东的回应看,“双十一”是否为全行业的节日,也就是是否全行业都可使用存在争议,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解释。
就此问题,Bianews咨询了IT法律专家、律师赵占领,他认为:
1、阿里巴巴在第35类上注册了双十一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商业信息等,且阿里巴巴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其他电商网站使用该商标面临侵权风险,而且发布电商网站广告的媒体也存在类似风险; 2、但是,不代表其他电商网站完全与双十一无缘了,双十一商标的显著性体现在作为一种与电商相关的节日方面,但不能限制他人仅仅把双十一作为日期而使用。所以,其他电商网站完全可以找到规避的方法,比如“11月11日京东大促销”,“11.11京东大促销”等等。 3、双十一虽然是阿里巴巴首创,但目前已经成为整个电商行业的节日以及广大网民的网购狂欢节,针对阿里巴巴注册的双十一商标,后续极有可能被其他电商网站或者个人提出商标撤销程序。
就在各家的文案变为“11.11”之时,据悉阿里巴巴COO张勇在双十一国际布局的发布会上喊出:“双十一不止属于阿里巴巴,也属于全体电商。”可见,“双十一”商标其实不算太大的事儿,京东亏了点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