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网侵权“舌尖”被判赔偿24.8万元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徐隽)最高法23日就央视国际状告土豆网侵权案等一批热点案件举行典型案例通报会。上海全土豆公司因旗下土豆网擅自提供热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点播服务,被判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24.8万元。
美食类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由央视摄制,2012年5月开播后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央视国际随后发现土豆网在节目播出期间未经许可提供在线点播服务,并于2012年8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
此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央视网络公司经济损失24万元及合理费用8000元。全土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全土豆公司未经授权于作品热播期内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是典型的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全土豆公司辩称其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涉案作品系网友上传,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有关实际上传者的信息属于其自行掌控和管理范围之内,理应由其举证,其自行删除原始数据导致该事实无法查明,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央视网络公司经济损失24万元,合理费用8000元。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将促进各互联网视频提供者的自律和行业管理,对日益多发的互联网视频侵权案件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