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阐释P2P监管十大原则:将落实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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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27日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作主题演讲,阐释了银监会对P2P进行监管的十个原则,他表示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要明确信息中介的边界,要落实实名制,坚持小额化,等等。

  具体来看,P2P监管的十大原则包括:
 
  1.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3.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4.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5.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6.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7.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8.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9.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10.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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