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诉极路由不正当竞争 智能路由器或遇瓶颈
傍晚时分,中关村华灯初上。从位于鼎好电子大厦12层的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一间办公室向外望去,不远处,“爱奇艺”的霓虹灯牌格外清晰。
如今,隔窗相望的邻居早已“反目成仇”:极科极客公司旗下的一款智能路由器极路由,因屏蔽广告的一项主打功能,遭遇了爱奇艺的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极路由屏蔽爱奇艺视频广告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须赔偿爱奇艺40万元。
此前,互联网领域曾有多起“广告屏蔽”纠纷案例,如猎豹浏览器败诉优酷、傲游遭多家视频网站封杀起诉……极路由唯一的区别在于它是硬件公司,这是国内首个硬件厂商屏蔽广告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属于全新竞争环境下立法的空白地带。
为此,有评论认为,海淀法院的判例,首次确立起了硬件厂商、网络服务商之间的跨领域行为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标准。因而,此案备受业界关注。
屏蔽广告将“重伤”视频网站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位极科极客工作人员的困惑:极路由屏蔽视频广告的功能是一种普遍功能,并不只针对于爱奇艺一家,为什么爱奇艺的反应会如此强烈?
爱奇艺公关总监冻千秋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爱奇艺成立之后,一直引领着视频行业往正版、高清内容方向发展,并花费重金购买版权内容,“免费观看+广告”是视频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不管是浏览器还是新兴的硬件尝试,屏蔽广告都从根源上伤害了视频网站的利益。
“我们无法容忍这种伤害行为,因此从爱奇艺自身和对行业发展的保护两方面对极路由提出诉讼。”冻千秋称。
阿里高级法务专家吕长军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屏蔽广告行为危害了视频网站经营模式的运行,减少了爱奇艺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
那么屏蔽视广告究竟会对视频网站盈利模式构成多大的威胁?
在一位视频行业从业人士眼中,不同视频网站的各项业务营收比例虽然并不完全一致,但广告收费绝对是其中的支柱,比例高的甚至能够达到总营收的九成以上。
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张元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像视频网站的收费频道收入,目前大多还是百万级的,愿意付费观看的用户毕竟在少数;后来出现了植入广告的方式,收视率又上不去,最终还是又回到了传统的广告收费模式。
“如果在技术上既能屏蔽掉广告,又能发出广告被观看的假信号,这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告投放者的投放信心,从而对视频网站行业形成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张元胄表示,“而这在技术上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实现。”
极客CEO王楚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坦言,视频网站的根本盈利模式还是广告,很多视频网站很担心屏蔽广告的模式大范围地爆发出来。
互联网可超越行业形成竞争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有证据证明其同样是“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开发者、上传者,极路由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插件直接干预了爱奇艺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吕长军看来,其实这和之前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一案类似,只不过此次扮演不正当竞争角色的变成了“路由器”这种硬件设施。
据悉,极科极客曾辩称,其公司的经营领域与爱奇艺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竞争关系,也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不过海淀法院则认为: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呈现出超越国界、超越业界的特点。在当下,硬件厂商可以(而且事实上已经)从事软件、网络服务,软件、网络服务厂商也可以从事硬件经营。极科极客公司利用相关插件和路由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片前广告,导致两者商业利益上此消彼长,使本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两家形成了竞争关系。
“近段时间,视频网站接连遭遇‘广告屏蔽’的纠纷事件,最终皆以视频网站胜诉告终,说明了中国法律保护视频网站‘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冻千秋表示。
吕长军也指出:“此案可以对硬件厂商起到一个告诫作用,在提供中立的技术服务时,注意不要干扰、修改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服务或者产品。”
“从法院判决来看,这也是为了保护‘免费+广告’的基础商业模式。”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不对此进行保护,视频网站一旦遭遇毁灭性打击,未来用户也很难再享受当下免费视频的权利,对消费者来讲也将是一种变相伤害。”
平台方难辞监管责任
“去广告无疑是极路由众多功能插件中的一大亮点,这也是用户自行的选择。”王楚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极路由的出发点是在路由器上面打造出一个类似于PC级别的平台,第三方开发者可以在上面做各种程序和功能,以此把硬件能力较大地开发出来,并不是说有意去伤害谁。”
据王楚云介绍,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插件一方面是由第三方开发者上传,另一方面除了这一插件,极路由平台上还有包括游戏加速、视频加速等其他多种插件,此外究竟要使用哪一款插件,也是用户自行去选择的。
因此在王楚云看来,极路由此次被判不正当竞争难免有些冤枉。
不过冻千秋却并不这么认为,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极路由称“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只是极路由平台众多插件中的一款,并且由第三方开发;事实上,经过法院认定,现有的证据表明,极路由是“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开发者、上传者。并且在产品的宣传上,极路由也一直将屏蔽视频网站广告功能作为产品的主要卖点。显然,极路由在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找借口,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而将问题归咎于第三方。
那么,即使屏蔽视频广告插件为第三方开发者上传,作为平台方的极路由是否就可以因此免责了呢?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般来讲,法律对互联网经营者区分为两种类型,即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要直接对自己的内容承担责任,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则包括很多类型,像搜索链接服务、存储空间服务等。所有平台究其归类的话,实际上应该算是互联网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企业想要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往往会从自己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角度上来实现。”于国富表示,“但究竟能否规避成功,还要看具体情况。即便是用户上传内容,平台方有没有注意到内容的侵权,或者注意到内容侵权也没有及时制止,也是涉嫌间接侵权或者帮助侵权;而只有平台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够发现侵权,才不能直接要求其承担平台责任。”
王楚云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也表示,“我们的过失是可能是没有做好一些监管”。
“此外,在销售过程中,极路由还将屏蔽视频广告功能作为其一个重要功能进行推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表明极路由对这些插件的存在有主观上明知,客观上使他人受损自己得利,也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一位极路由的用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极路由后台的插件数量不是很多,而屏蔽视频网站功能插件就在第一页比较醒目的位置。
智能路由器或存发展瓶颈
“也许爱奇艺并不一定想告我们,本身我们也在和他们洽谈合作,还包括其他众多互联网公司。”王楚云表示。
王楚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官方角度来讲,“我们也不愿意去破坏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我们也在跟他们商量,能否把他们的会员集成到我们的服务里面来,这样用户就会有更多的选择”。
“比如我们可以成为视频网站会员的另外一个入口,极路由来代卖会员,这样提供的不仅是去广告服务,还可以提供视频加速与缓存服务等。”王楚云解释称。
对此,冻千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提出过合作并不能成为极路由屏蔽视频广告的借口。不过他也表示,当前互联网行业与各行各业间的跨界融合越来越明显,对于视频这个与宽带服务提供商、版权方、硬件厂商等诸多领域都有跨界合作的行业而言,爱奇艺愿意本着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合作的心态来对待产业中的一切参与者,如与极路由这样的新兴互联网公司在消灭视频卡顿上合作,为用户带来更佳的视频观看体验,促进视频生态健康发展。
但这种合作空间究竟多大?张元胄认为:“即便是智能路由器,由于它的属性所限,设置完成后则与用户很少再有接触,理论上很难找到除了产品本身之外更多的额外赢利点。”
在张元胄看来,会员去广告业务早已为各大视频网站所普遍应用,如果极路由提供的只是这一功能,视频网站为何还要额外多分一杯羹给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