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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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娱乐报道 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情回顾:

2012年1月,张默因首次吸食毒品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

2014年7月29日,张默与另外两人又因吸毒被警方查获。经初步审查,三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张默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同年9月4日,经依法审查,海淀检察院通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正式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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