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频发言论 南京一网络大V被告上法庭
因在微博微信上频发言论,称南京一知名楼盘是“龟速盘”,在南京从事地产网络营销及媒介工作的张先生昨日被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玄武区法院。法庭上,地产商认为,张先生在微博微信上极尽贬损的不当言论,在网络上引发了一系列转发和评论,对公司及其开发项目商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要求张先生立即删除相关微博微信,并公开道歉。
事情回顾
“营销大V”网上频发言论,激怒地产商
昨日下午3点,此案在玄武法院开庭。法庭上,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称,他们是南京某滨江花园项目的开发企业,是全国某地产驰名商标的授权使用人。今年4月,公司发现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的署名人“张某0924”,频频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上发布针对他们公司开发项目的不当言论,称其开发的项目“销售比例不足一成,是个十足的龟速盘,以作死的节奏和娱乐大众的态度,对毛坯房涨价三千,装修大幅缩水”,并对未经核实的所谓正在开发的工地事故“深表惊喜”,同时自称“不是个软柿子,而是个硬核桃,要采取组合拳,带头进行打击”。
“工地出了死亡事件,就叫惊喜?楼盘还没有开盘,就称销售不足一成,是龟速盘?”昨日,法庭上,涉案地产商认为张先生微博、微信上发表的言论,没有事实依据,是恶意贬损行为。
昨日下午,原告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在网络上发布针对地产公司及其开发项目的不当言论,立即删除已在微博、微信及其他网络媒介上发布的侵犯原告权益的言论,并在南京主要媒体就其不当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争议焦点
网友微博微信发布言论,是否构成对地产商的名誉伤害?
“张先生在南京从事房地产网络营销及媒介工作,关注粉丝量众多,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法庭上,地产商称,张先生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大部分内容有关房地产,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但其发布的不当言论与其身份及影响力不相符。
“被告自称网络营销、社会化媒体营销专家,试问:上述言论反映出的是何种阴暗心态?如此素质又营何销何?”该地产商认为,张先生极尽贬损的不当言论引发了一系列转发和评论,对公司及其开发项目商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整治网络舆论环境,依法裁判了秦火火、薛蛮子为代表的一批典型案件,我们希望法院立即制止被公权行为,并勒令其采取消除影响的致歉行为。”庭审中,地产商表示,网络舆论环境需要整治。他们起诉后,张先生心虚了,没有再发布针对他们的不当言论,达到了部分诉讼目的。
>>被告张先生
微信是朋友圈对话,不构成侵权
“房子卖了几个月,才卖一成,销售不济,是客观事实。”昨日下午,张先生称,经过他实际调查,开发商楼盘销售只有10.25%,成交比例的确只有一成。
“销量低,还不给讲,这是什么逻辑?我觉得我非但不是侵权,还是说真实,应该鼓励。”张先生法庭上称,他接到诉状后没有删除任何微博微信。
昨日法庭上,张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张先生在微博上的言论并不针对涉案开发商所盖楼盘,而是指另一家高淳的楼盘。而且“微信是朋友圈对话,并不对外。”“转发量只有12次,没有达到转发500次的量,不构成名誉侵权。”
昨日庭审中,因张先生拒绝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记者 冒群
记者手记:网络营销,微博微信成为新战场
昨日,记者在玄武法院采访中了解到,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率不断提高,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手段和途径越来越多。电子邮件、论坛、聊天室、ICQ、网上发表言论、网上新闻评论、网络链接等都成了侵害名誉权的重要渠道,而近年来如日中天、火到爆棚的微博更是如此。虽然微博每篇字数不超140字,只寥寥数语,但由于微博的传播面极广,对被提及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名誉损害不容小觑。
记者在百度里输入“网络名誉权”关键词,有1000多万篇涉及“网络名誉权”的网页。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名誉侵权损害后果更为严重。从博客日志到微博,网络载体不断变化,因此网络名誉侵权纠纷的主体和种类也不断变化。涉及的不仅仅是普通百姓,还有明星、公司等。
在网络上,为何引发了这么多涉嫌名誉侵权的“口水仗”?采访中,法官表示,网络是一个相对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以现在最热的微博微信而言,产生的纠纷不少。因为微博微信侵权纠纷外延很宽,有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纠纷、侵犯隐私权纠纷、侵犯肖像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甚至可能侵犯公共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