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的“专车第一案”将会告诉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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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的判决将会告诉我们,究竟谁来决定“专车”是不是“黑车”、谁来影响交管部门对“专车”的态度、谁来推动出租车管理的市场导向。
 
话说今年1月7日上午,作为滴滴专车驾驶员并已接受有关专车方面培训且办理挂靠手续的陈某,很幸运地抢到一单从济南市市中区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的专车约车单。但是,到达目的地后,他却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围住,询问之后将其车辆予以查扣。
 
为此,陈某申请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之后,陈某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并罚款2万元。陈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信息称,将于4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作为专车第一案,本案显然具有十分广泛的延伸意义。当然,其中最大的意义就是当下我们最关心的话题:私家车成为专车,究竟应该是谁说了算?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被记者问到私家车当专车问题时,其回答是:“永远不允许。”于是,这话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
 
说到专车,实际上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新生事物。通过打车软件的补贴大战,我们知道了新生事物在市场上竟然获得了如此之高的民意指数。要知道,这不是行政指令带来的效果,也不是行政命令获得的成果。
 
在今年两会上,关于简政放权,李克强总理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特别强调了公权力的法治内涵。总理在《报告》中说,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在我看来,总理所说的“有权不可任性”,实际上指的是如何理解、约束乃至使用公权力。作为法律专业出身、拥有丰富法律学养的法律人,李克强总理在这里强调的就是公权力的三个重要属性:一是明确授权;二是大胆限权;三是规范用权。
 
联系到本案,许多人可能一方面关注其判决结果,另一方面关注判决结果将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目前看来,本案的争议彰显了两个问题:一是专车到底属不属于黑车;二是专车司机有无收费行为。其实,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案件背后的期待与诉求。在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撤销涉案的处罚决定,而被告则希望维持其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因此,本案自然将围绕客运管理中心作出的处罚决定行为究竟是否合法来展开法庭质证与法庭调查。
 
当然,本案争议的两个具体问题事实上都与政府的作为密切相关。对此,有人提出了政府垄断的质疑。据了解,目前全国出租车130万辆,就业人数260万人,运营企业8000多个,同时还有13万个体户,每年承担400亿人次的运输任务。其中,出租车需求量与保有量,究竟应该由谁决定呢?如果这还不是政府垄断,那就是政府在任性。所以,政府应该真正研究出租车市场上为什么会有“黑车”、为什么会需要“专车”?可以说,因为一些部门的行政垄断乃至任性,才造成了当下出租车市场出现的混乱与杂乱现象,才导致了“专车”与“黑车”乱象。
 
毋庸讳言,“专车”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是,另外一方面却是广大消费者对专车的欢迎。
 
所以,从法律人乃至全社会对案件的期望来看,非常期待通过此案作为一个突破口成为撬动出租车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期待通过个案推动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由此看来,本案的判决结果确实十分重要。因为这个结果即将告诉我们,究竟谁来决定“专车”是不是“黑车”、谁来影响交管部门对“专车”的态度、谁来推动出租车管理的市场导向。
 
那就让我们且看且关注吧。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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