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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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大院广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的统一部署,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围绕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协作等内容,打破地域限制,因地制宜探索政务服务“跨省联办”。

2020年底前,58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为异地群众提供跨区域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2021年之后8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跨省通办”。

1.积极落实“跨省通办”清单。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按照要求逐项制定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时间表、线路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围绕“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配合国家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2.统一规范“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着力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上下功夫,逐项提出“跨省通办”事项流程材料优化建议。按照国家统一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进一步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流程和时限等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全面设置“跨省通办”窗口。结合“一窗通办”改革进展和“全省通办”窗口开设情况,在县级以上实体政务大厅科学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设备和专职人员,建立“跨省通办”协调联动机制,与其他省(区、市)属地审批部门窗口人员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跨省通办”窗口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加强“跨省通办”平台建设。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开设“跨省通办”专区,作为贵州省“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国家部委建设的“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协同办理,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服务。加强移动端建设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我省政务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推动数据提供部门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安排,推动相关部门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二)先行探索“跨省联办”。

6.全面梳理贵州“跨省联办”事项清单。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跨省通办”改革试点,梳理可提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清单,制定推进计划,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实现“跨省通办”。围绕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企业群众跨省办事需求,全面梳理贵州可对外提供“跨省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百姓跨省办、就近办、身边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省残联)

7.探索“在线联办”协作模式。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作用,结合区域特色,积极与其他省(区、市)沟通对接,推行“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服务模式,由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就近办、异地办、跨省办、一次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8.探索毗邻省市“跨省联办”。进一步构建省际边界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格局,与重庆、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市)对接,选取政务服务基础较好、沿省域市县,以“互联、互通、互信、互办”为基础,开展“跨省联办”试点,不断提升跨省政务服务同城化、联动化、无差别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9.探索劳务输出输入省市“跨省联办”。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苏等劳务输入地对接,选取一批“全省通办”基础条件好、劳务输出量大的地区,推行涉企经营许可、社保卡业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交管业务办理等事项跨省办理,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0.探索东西部协作地区“跨省联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与结对地区建立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教育协作、医疗协作,推出结婚生育、就医养老、企业设立迁移等“跨省联办”服务,便利结对两地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深化“全省通办”。

11.梳理全省通办事项清单。逐步将140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全省通办范畴,“跨省通办”事项先行实现省内通办。全面梳理“全省通办、一次办成”事项清单,除涉密、收件受理专业技术性强等特殊原因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通办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提升事项标准化程度。依托全省通办系统,统一规范通办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内容,分时段、分批次编制审查要点,在全省通办专栏公布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由各地根据职权关联领取。对通办事项要素、审查要点等进行全面筛查,推进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审批流程和服务时限“五统一”,不断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3.全面实施异地受理协同办理。按照“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操作规程要求,建立协同办理授信机制,除涉密和特别复杂的事项外,第一批全省通办事项全面推行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由通办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后,通过系统推送给相应属地部门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4.省内事项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通办范围和深度,将全省通办服务向乡村延伸,通过“政务服务+银行”“政务服务+广电”“政务服务+邮政”等模式,为乡村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政务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利群众。(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5.提升数据系统对接融合水平。持续优化“全省通办”系统,推动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对接融合,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调度、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一窗通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改革落实,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同时,加快实现高频事项“全省通办”,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紧扣“跨省通办”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对改革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积极推进“好差评”“12345”政府热线等在“跨省通办”中的运用,建立月通报机制,对投诉举报、差评意见等及时通报处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抓好线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大厅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跨省通办”窗口人员队伍,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和业务培训。省大数据局要全力提供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级政府要强化经费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公交媒体、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跨省通办”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跨省通办”知晓度和满意度,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共140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贵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5项)

一、贵州提前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14项)

    二、贵州省对外提供“跨省联办”服务事项清单(11项)

 

责任编辑: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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