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 数据知情权≠数据利用权

数据观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导 读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数据知情权≠数据利用权;

政府信息(数据)公开你有知情权,政府数据开放你才可能获得利用的权利;

开放数据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经过脱敏处理,政府与社会企业制定契约并受政府监管,以达到刺激社会创新的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就有了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 数据知情权≠数据利用权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信力与透明度密不可分

政府信息公开在狭义上专指政务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信息,属于政府制度层面的公开。而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则是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还包括公开其所掌控的其他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政府是个人、社会和企业之间衔接桥梁,在各组织之间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信息化时代,政府掌握着超过80%的数据,政府采集、管理、占有政务信息,但更重要的是要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促进依法行政,而且对于 企业 和个人而言,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有效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并推动信息共享能够保证民众主动参与的权利,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提高基层对政府政策的响应速度,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国家。1766年,瑞典制定的《出版自由法》成为世界上首部信息公开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官方文件公开的原则,赋予了普通市民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公开有关公文的权利。

1951年芬兰颁布《公文书公开法》。挪威和丹麦在1970年,荷兰在1978年相继公布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20世纪中叶,但凡不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的美国政府会议记录(包括国会议员们的讨论记录)都会在网上公开。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最早的信息公开,美国也成为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最高的国家。

中国的政务公开始于1985年,在探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实行村务公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相关措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务公开的发展。

纵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历程,政府网站已成为其主要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逐步迈向常态化,政府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已然成为民众的聚焦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逐年加大。

政府数据开放——知情权和获得利用是两码事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不等同于政府数据开放。

首先二者的内涵不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停留在政府法规、流程、权力等方面,更多的是规章、制度等信息层面。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数据开放主要是指原始数据的开放。

2012年德国内政部发布的《德国数据开放》报告中,将政府数据开放定义为公共行政机构所有的能被第三方重新利用的数据。同年,英国政府《开放数据白皮书》将开放政府数据定义为公共领域的信息以及开放给公众使用的数据。美国奥巴马政府在其政府数据开放的八大原则中第二条就指出,“数据必须是原始的”。其次二者的目的不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知情并不等于获得,获得也不等于可利用。因此,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是在知情的基础上,让人民获得和利用的数据。

开放政府不完全等同于开放数据。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就职时,签署了《开放透明政府备忘录》,提出建立开放的政府方案,强调在数据时代政府的开放应当与技术结合起来,在开放政府的透明基础上,促进政府创新、合作、参与,提升其效率和灵活性等,并要求大多数联邦机构对其拥有的数据资源必须开放。

同年,美国推出了世界上首个国家级的开放政府数据平台www.data.gov。2011年,世界各国建立起“开放政府联盟”,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成为会员,该联盟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开放数据。目前这些开放政府的开放数据主要是指官员财产、财政类数据等,却不包括其他数据,如科学数据、商业数据。

共享数据资源——政企契约合作的未来前景

政府的数据开放,对内可以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共享,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的办事效率,节约运营和管理成本。相对于按照传统专业划分的政府管理模式而言,政府部门之间达成一定协议和接口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可以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取代治理领域分裂的模式,形成完整的公共服务链条。如果各部门可以迅速获取所需的原始数据,而非处理过的数据,从而实现原本数据的关联分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节约数据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另外政府向企业、个人实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能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确保个人隐私、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共享数据资源,促进社会各方对政府 数据 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带动经济发展。同时又能促进社会创新,提升公众和企业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总的参与度。

要实现数据开放共享价值,推动政府数据一站式开放,要在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放共享数据。

因此当前,相对于数据一站式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的契约式开放也很重要,要以政府掌握的能够开放的数据为基础,成立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国内所有的法人企业、创业者进行点对点的开放。而对开放的规模、层次、展现形式、使用时限等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事先约定,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对开放对象数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通过契约式开放,吸引社会企业、社会法人参与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循环,进而促进数据竞相开放,形成数据融合开放的格局。

来源: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

摘自:东湖大数据, 文/东东侠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 数据知情权≠数据利用权

责任编辑:王培

随意打赏

政府开放数据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