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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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数据,是指规模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的获取、存储、管理、分析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广义上讲,是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新技术条件下,对万物进行数据挖掘、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探寻数据间关系,发现揭示预测事物本质、发展趋势等的技术手段。大数据是一种技术手段,会带来划时代的技术变革,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将引发理念、态度乃至思想的深刻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思维和方法,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为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治理要求,国家已经从战略规划、技术能力、应用管理三个层面积极落实推进大数据发展政策。据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今,我国出台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国家政策规定有63个,各省市政府也在风险预警、智慧城管、智慧医疗、智慧旅游、舆情监测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

我省早在2010年就开始了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试点,并取得了领先全国的“宜昌经验”。宜昌在全国同等城市中率先建成了“一中心四体系”,即城市级云计算中心、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智慧政务体系、智慧网格全覆盖的社会治理体系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民生体系,荣获“2017年中国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称号。武汉市政府大力推行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初步建成了全市统筹、线上线下融合的网上办服务体系,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但由于在体制机制、技术发展、思维方式等方面的障碍限制,我省运用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改革创新尚处在起步阶段,政府、社会、市场相互之间存在数据割据和信息孤岛等现象,阻碍了数据的开放、融合、流通,主要反映为“四个不够”,即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造成政务流程信息化不够;大数据结构化和汇聚程度不高,造成政务大数据关联度不够;大数据分析能力不强,造成政务服务流程自动化智能化不够;大数据有边界、有规则、有步骤的开放共享阻碍重重,造成政务大数据融合度不够。

我省运用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革命”,按照运用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资源提高政府“四种能力”,建立高效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开放政府、智慧政府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形成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一是重视大数据融合分析推进智慧决策。借助大数据手段,“用数据说话”,利用数据关联分析、数学建模、虚拟仿真乃至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对实时、动态、全样本大数据的相关性、因果性分析,在基于广泛、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模块化分析和政策模拟,为决策提供更为系统、准确、科学的参考依据和决策实施提供更为全面、可靠的实时跟踪,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更好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提升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公平性。比如,当前我省就是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加快构建“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实施智能制造行动计划和“万企上云”工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数字经济、分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二是利用数据开放倒逼流程改革推进智慧管理。借助大数据手段进行政务管理,通过数据的“留痕”、关联分析,对诸如市场监管、检验检疫、违法失信、消费维权、司法审判等各类数据进行交叉融合,精准掌握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的真实状况,准确把握、及时发现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同时,通过深度数据挖掘分析,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动向和违规违法风险进行预测预警,促使政府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行动的基础上,实时响应、处理公共事件和公众诉求,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实现从事中干预、事后反应向事前预测、超前预判转变。

三是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简政放权推进智慧服务。借助大数据手段,在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的同时,为多样化服务开辟广阔空间,从而倒逼政府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人口、教育、治安、就业、社保、卫生计生、工商、税务、民政等方面数据横向、纵向融通,使医疗、养老、扶贫、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更加精准化、人性化,使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等成为现实,促进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下放、合并、取消,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

四是利用大数据强化自身管理推进智慧监察。借助大数据手段,推进政府管理全程电子化,对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程记录、融合分析,处处留痕,时时留印,及时发现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挖掘分析出各类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行为发生的概率和“蛛丝马迹”,并通过实践不断使这一探索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形成无缝化的“数据铁笼”,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权力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有效管好公共资源、公共资金、公共权力和公职人员,提升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

五是推动数据强省战略,建立完善大数据组织管理机制。要充分学习借鉴浙江、贵州经验,加强对大数据的组织管理,组建统筹大数据发展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大胆破除一系列机制障碍和体制壁垒,完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大数据采集、互通、共享和安全机制。以财政统筹先行,遏制政府部门专网过多、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以数据统筹服务基层治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筹协调、规范标准,以大数据为纽带,打通横向纵向应用壁垒,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深度分析。

六是营造加快大数据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快大数据理论研究,做好大数据发展规划设计,加强大数据产业政策引导,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方面形成保障。(刘月明 赵晗)

(作者单位: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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