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通过加大创新体系、人才队伍及引培机制等扶持力度,以及支持园区平台建设、优质企业落地、创新应用市场,进一步加快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根据《若干政策》,我市鼓励支持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为平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VR产业为主攻方向,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
为此,在科研用地上,将优先安排科研用地指标,快速批报用地;在基础建设上,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支持;在场地装修上,按实际装修经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在设备采购上,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在机构运营上,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实际运营费用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4500万元。
根据《三条措施》,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相关企业,以其为主体获得大数据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以其为主体获得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为支持优质企业落地,除了给予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免租优惠,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行业龙头及上市(含新三板)大数据相关企业(含子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首年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后续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按照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
《若干政策》还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为福州市紧缺急需毕业生的,落地1年后分别按硕士3万元/人、博士5万元/人给予人才奖励。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1年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
原标题:我市出台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 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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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发布三条措施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近日,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以“免、补、奖”三大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市数字办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建设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政务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和授权开放类。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市数字办申请。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