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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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四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内涵和外延发生了一些变化。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顺应新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法治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具体负责《条例》修订工作,通过修订完善,更好支撑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助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据介绍,此次《条例》修订强化统筹协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按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并与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协调衔接,进一步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大数据、通信管理、广播电视、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有序、统筹推进的良好机制,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力。同时,《条例》还明确公共机构及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放所属建筑物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平等便利条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协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体现与时俱进,拓展信息基础设施范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基础设施新部署,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升级迭代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在原条例基础上,将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纳入信息基础设施范畴,《条例》明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彰显贵州特色,总结固化实践经验成果。修订过程中,聚焦当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形成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共建共享、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人才培养、物理安全防护等经验法治化制度化,将实践经验充分吸纳进《条例》中,以立法形式更好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发展大局,助力高质量发展。聚焦全省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例如:在服务新型工业化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领域信息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应用创新,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快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支持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动在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在服务农业现代化方面,《条例》提出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贵州互联网出省带宽达到3.8万G,是2015年的13倍,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编辑: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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