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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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融合创新工程相关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加快实施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大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财建〔20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符合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贵州省内注册1年以上,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

(二)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 (核准、各案  )程序,录入“贵州省项目云”平台,列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手续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三)申报的非基本建设项目应向有软硬件投入、有管理团队、有资质评定、有绩效评估、有吸纳就业、有税收贡献的项目倾斜。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  对年内能开工和资金下达后能马上形成实物工作量、脱贫带动效果好、提供就业岗位多、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五)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六)符合上述申报条件,本年度已提请申报省级其他专项资金、但尚未获得支持的项目,可以进行申报。

(七)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重点支持重大投资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资金来源渠道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至9日(星期一)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进入“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专项管理系统”,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选择“大数据融合创新项目”类别填报资料,原则上11月9日(星期一)以后不再接收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负责对本地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资金安排建议方案(见附件1)与项目简介(见附件2)作为申报文件附件,于11月9日前上报至省大数据局,我们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优质项目报至省发改委。

(二)中央在黔单位、省有关单位、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园区、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可选择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申报。

(三)纸质存档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发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不符的作弃权处理。

附件:

附件1 2021年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之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 资金建议方案.xls

附件2 项目简介模板.docx

附件3 关于做好2021 年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 十大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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