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意义
新经济是指以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驱动,以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多门类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础,以绿色、生态、环保、循环发展为方向,在经济结构、组织、体制和运行上不断创新、融合,为经济和就业持续增长带来新动能的经济活动。
开展新经济统计试点,有利于探索研究新经济活动的业态及表现形式,研究界定新经济统计范围,明晰新经济活动行业分类,摸清新经济活动企业和单位情况,建立健全新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反映贵州新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促进新经济快速发展。
二、试点任务
(一)梳理制定行业分类。 在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统计局“三新”专项统计,按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新提升、可持续等划分原则,对贵州新经济活动成果,进行全面梳理、细分归类、创新设置,研究提出贵州省涉及新经济活动的行业分类。
(二)筛选确定单位名录。 根据贵州省涉及新经济活动的行业分类,以贵州省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以单位经营活动为参考,梳理、筛选、建立贵州省涉及新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建立健全报表制度。 以国家统计局“三新”专项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以反映新经济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目标,研究制定新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根据新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国家统计局“三新”专项统计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经济统计调查,全面、如实、客观反映贵州新经济发展情况。
(五)探索开展核算研究。 立足现行核算方法体系,结合全省新经济统计调查情况,探索新经济统计核算方法,在研究测算新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等方面先行先试。
三、试点对象
根据新经济的表现形式及产业融合等特点,新经济统计试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及新技术、科技企业孵化器、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绿色生态产业、特色旅游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新型建筑建材业、文化及相关产业、现代物流业等18个重点领域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包括18个领域中所有符合新经济活动特征,属于新经济统计范围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四、试点方法
按照现行相关统计报表制度,以2015年度为新经济统计试点调查时期,分别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加工汇总等方式开展统计试点调查,获取涉及新经济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统计数据。其中,加工汇总指对已纳入联网直报、具有新经济活动特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现有统计报表基础上,通过抽取、加工、汇总的方式获取数据。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6年9月—10月中旬)。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分领域的新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明确调查指标、统计口径及指标解释等,开展行业分类梳理、企业名录筛选等工作,报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试填试算阶段(2016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选取1个市(州)、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地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新经济统计试填试算,修改完善新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三)全面调查阶段(2016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统计报表制度和数据报送方法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经济统计试点调查,采集、汇总相关领域试点数据,形成各领域数据及试点报告报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处理阶段(2016年12月中旬—12月底)。 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领域统计调查数据,通过整理、剔重、汇总等数据处理环节,形成全省新经济综合统计数据报省委、省政府。
(五)总结成果阶段(2017年1月—2月)。 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关于新经济统计的成果汇编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时间进度统筹部署新经济统计试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处室、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新经济相关领域统计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试点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 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新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方法加工、汇总和测算新经济有关数据。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依法调查、严格审核、加强监督,按照“谁出数、谁把关,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与把关,确保“数出有据”。
责任编辑:陈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