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以大数据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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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大数据+检察工作新模式,借助自行研发的智慧民行系统,助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了一套“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的“四步式”虚假诉讼监督模式,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从个别、碎片、偶发、被动的监督,转变为全面、整体、系统、主动的监督,实现了由传统民事诉讼监督向智慧民事诉讼监督的转型升级。笔者认为,利用大数据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适应形势要求,转变监督理念。 检察机关转型发展带来新的要求,民事检察监督要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处在这一新的时代基点,转变民事检察监督理念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由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以往的民事检察监督,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为主要案件来源,其中不乏无理缠讼案件,检察人员将大量时间花在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上,但往往收效甚微。依法加强依职权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能够摆脱这一被动局面,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确有问题的案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在注重个案监督的同时强化类案监督。就监督效果而言,既要重视个案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要积极开展类案监督,能够发现系列案件中存在的共同问题,进而对类案的办理起到规范指导作用,扩大监督效果。三是由片面监督转为系统监督。如果只是被动监督、仅关注个案监督,就可能会使得整个监督工作处于碎片化监督状态,系统监督就是要对监督对象进行梳理,分层次、分步骤开展监督工作,要制定长期的监督规划,每年确定一个或几个监督重点开展工作,对所辖区域范围内民商事案件进行系统的监督筛查。

   打造智慧民行,践行科技强检 。一是找准监督切入点。民事诉讼活动周期长、内容多,涉及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多方面问题,研发智慧民行系统,需要找到准确的切入点,经过分析,我们确定以民事裁判文书监督为切入点。通过技术部门努力,截至2018年8月底,智慧民行系统共收集裁判文书15万份。二是明确软件处理方法。以裁判文书为基础数据库,先由软件对海量文书进行分析处理,从中抽取出结构要素信息,使之可以检索及进行大数据分析;然后使用相关算法对某一类型案件进行机器筛选,目前主要有四类算法:抓取特征法、数据碰撞法、统计分析法、自定义筛选法。智慧民行系统接受指令执行任务,即根据预先设定的筛选条件,在对基础案件的海量数据进行高速搜索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并列表展示。而发出何种指令,即确定对哪一类案件进行检索、如何设置检索条件,这些都需要进行预先设置。三是设置智能检索条件。在确定检索目标时考虑两个前提:一是该类型案件数量在所有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二是该类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较有可能出现问题。以民事案件案由作为分类标准,在对民事裁判文书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后发现,我们将借贷纠纷案件、劳务合同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列为重点检索对象。针对上述三类案件,我们又分别设置了以下具体检索条件:借贷纠纷案件为“原告为同一人”“短时间密集起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相同的被告、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建立了“基础案件”和“关联案件”两个模块,列出两个模块中可能涉及的案由。

   强化人工审查,创新监督模式。 运用智慧民行系统办案必须坚持电脑筛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从海量文书中将异常裁判文书筛选出来,将文书数量降到人工可以处理的量级。智慧民行系统的作用在于发现可疑案件线索,但其检索结论还仅仅是可疑,需要进一步进行人工审查办理。检索出来的案件虽然已经大大缩小了范围,但仍具有相当的数量,且由于仅仅展示裁判文书,要在有限的资料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需要逐份细致审查,进行关联分析。我们将人工审查程序分成三个步骤:一是组织人工初步审查;二是启动深入调查;三是作出审查决定,需要移送相关部门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个步骤有机结合、环环相扣,实现对目标案件及相关人员的全面审查。在获取民事诉讼监督的有效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要求纠正错误裁判。以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为例,在智慧民行系统检索出以彭某为原告的72件案件后,我们立即实施第一步组织人工初查,对相关信息进行制表比对,发现一案件当事人在一年时间内在上一法院频繁进行起诉与申请执行,存在基础事实虚构或涉嫌非法利益的可能。我们即将该案移交区检察院,实施第二步启动深入调查。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经过综合分析,得出该案涉嫌“套路贷”、黑恶势力性质犯罪的结论,随即实施第三步,制作审查报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加强内外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借力上下联动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系列案件,注重及时向省检察院汇报,通过指定管辖、上下协同办案、集中优势力量办案、异地交办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实现重点案件快速突破,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二是依托内部联动机制。民行部门与其他内设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与公诉、案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同时,整合内设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优势。三是构建外部联动机制。比如,柯桥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局出台了完善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同步介入、侦查取证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积极加强与人大、法院、律协等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长效协作机制。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为共同目标,努力寻求各方支持,对案件展开有效调查。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有条件时可以举行案件研讨会,从不同角度展开对案件的思考与探索,在此基础上确定每年的重点工作,有效运用智慧民行系统开展监督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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