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发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7〕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围绕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部署和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要求,以“处处相连、物物互通、事事网办、业业创新”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力发展信息经济,着力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强大动力。
一、建设新一代基础设施
(一)建设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二)推动网络向IPv6平滑迁移,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省4G普遍覆盖。加强全省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广电网络集团负责)加快各电信运营商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
(三)推进所有设区市(含平潭)重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无线网络全覆盖。继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老少边穷和海岛地区行政村通光纤。(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旅游局牵头)
(四)推进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在综治、公安、交通、地税、消防等行业应用。开展省政务外网扩容改造,实现政务外网多运营企业接入。(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加快全省涉密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责任单位:省内网办)
(五)启动国家北斗数据福建分中心建设,推进北斗导航、地理信息、通信集成一体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推进遥感平台建设,推广高分遥感影像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测绘地信局)
二、推动大数据建设应用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福建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信息经济示范区,着力探索适合大数据产业和信息经济创新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激发全省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二)拓展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开发建设主体,强化多元化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对接落地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国家部委设立数据中心。加快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进一步发挥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集聚效应,支持建设高等级数据服务和信息系统外包服务基地。(责任单位:泉州市政府)
(三)加快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试点,加快建设福州和厦门国家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政府)大力引进社会力量开发医疗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新业态,加快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福州市、厦门市政府)
(四)健全全省大数据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以汇聚数据为基础的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加快汇聚各级政务数据,建成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云,实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推广云服务模式和一张图应用。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交通出行、信用信息、位置服务等数据开放;扶持一批创业者开发大数据产品或应用;依托相关企业组建一批行业大数据开发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构建生态、医疗、教育、旅游、工业、农业、交通、市场、物流、侨联、残联等行业数据云,增强行业数据组织、管理、应用能力。鼓励生产企业、商业机构深度采集生产经营活动各类数据,建立企业数据资源中心;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建设行业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六)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大数据应用购买服务,深化开展商事管理服务、防灾减灾、房地产等大数据应用。开展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数据清洗、数据交易、数据银行等大数据新兴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七)依托高校设立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大数据研究院(所)、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融合大数据学科体系。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牵头)
(八)推进福建省超级计算中心(二期)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福州大学)。建成福建省大数据交易中心、福建省海峡虚拟现实和影像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
(九)实施文化、科技、教育、环境、旅游等重点领域VR资源开发应用计划,扩大落地新一批VR开发公司。在部分县(市、区)开展VR试点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三、深化“互联网+”产业
(一)全面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继续推进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将我省打造成为经台跨境电商主通道。大力发展行业电商,打造农村电商升级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牵头)
(二)继续实施“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整合培育一批面向全国、在产业链各个环节领先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第一批试点县(市、区)评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推进“互联网+智能电网”建设。(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三)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智慧农业,创建现代农业智慧园等示范工程,提升三农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四)加强“互联网+文创媒体”探索,支持文化企业提升创新服务供给与运营能力;支持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开设VR视频应用服务频道及相关平台建设;推动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升级、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大数据平台和广电网络高清互动云电视平台建设;加快省内主流媒体多平台建设、多渠道推广,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牵头)
(五)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支持通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合规开展产品、空间、劳务、知识技能、生产能力等新型分享经济活动,释放现有社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开通一批产业微信公众号,发展产业网络媒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推动交通设计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规划院)
(六)新增扶持一批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教育、创意、租赁、医疗、商务、旅游、物流等领域的平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对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项目按类别给予创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
(七)举办互联网经济、VR产业等创新创业大赛、论坛等相关活动,支持福州市举办大数据应用竞赛、泉州市举办大数据高峰论坛、平潭综合实验区举办智慧城市高峰论坛。(责任单位:福州市、泉州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电子信息集团等)
(八)推动实施“五大创新创业培训”。与腾讯公司合作开展微信公众号创业培训;依托拟成立的物联网和大数据实验室培训一批专业开发人才;依托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VR开发者培训;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提升培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改委)
(九)进一步拓宽、深化与国内外互联网龙头企业在互联网创业创新、资源渠道整合、互联网应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战略合作,推动“走出去”发展。构建中国—东盟信息港网上丝绸之路。(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十)支持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加快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推动大数据、物联网、VR等重点领域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
四、开展“物联网+”行动
(一)扩大实施物联网在健康养老、旅游出行、环境监测、资源管理、食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先行应用,建设一批行业应用平台,带动产业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牵头)推进物联网应用区域试点。(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支持建设国家级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推进智能家居应用,启动城市供水漏损治理和节水管理等应用工程。(责任单位:福州市政府,省经信委)
(二)依托高校建设一批物联网综合性及行业性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细分领域产学研用联盟,推动物联网领域技术的创新突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三)加快发展“机联网”“厂联网”,组织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和制造企业“双创”平台,打造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制造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泉州市政府)
五、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建设推广“闽政通”APP,整合全省政务服务资源,打造移动互联网统一服务入口,提供全天候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及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整合现有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电子文件交换服务平台,年底前省直政务部门全面接入,在政务部门内全面推行公文电子化网络化流转。(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基本完成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实现新增证照电子和纸质同步生成,扩大“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服务事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及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推进电子公文可靠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内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身份认证平台,提供网上和窗口政务服务中的用户身份实名认证和服务权限控制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公安厅、工商局)建设省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公共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智能化服务平台,实现省直部门全覆盖,加快全省市、县(区)推广应用。继续推进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电子监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监察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全面推广网格化应用,完善省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专用网格平台整合和互联互通。以设区市为单位建设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推动省市部门业务系统与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综治办、民政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推进公共信用平台和诚信信息化体系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诚信促进会配合)改造升级“12345”市民服务平台,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网格化、食药品安全等业务平台的对接互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升级残疾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残联)
(七)新建“知创中国”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丝绸之路公共平台、建设图审和规划管理、阳光信访等一批重点应用。(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升级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口岸)、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寄递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完善“四品一械”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网上行政执法、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软件等平台。(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完善普惠便捷的信息惠民体系
(一)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完善新型健康咨询、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查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责任单位:省卫计委)
(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服务,加快建设海峡B2B数字内容聚合与投送、文物保护等平台,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数字文化惠民示范点”。(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构建在线一体化、数据化的公共体育信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三)开展“数字公民”应用试点,整合公民生命周期各类数据,探索开展健康画像、养老救助、信用提醒等精准服务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发展,开展“城市大脑”和“智慧商圈”试点;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实时监控,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应用。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深化“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政府)
(五)组织实施“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实施自然资源监测监管信息工程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推进福建省生态云建设,推动开展“智慧海洋”综合试点,打造“清新福建”品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牵头)
(六)加快推进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校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建设平潭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快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开展网络扶智、电商扶贫,建立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网信办、商务厅、扶贫办牵头)
七、强化信息安全和保障发展能力
(一)加快推进金砖峰会信息化项目建设,做好金砖峰会相关信息化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厦门市政府)
(二)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安全管控平台,深化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整改等工作,加强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以及政务云平台的安全监控和保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开展电子政务内网涉密网测评审批。(责任单位:省保密局)
(三)完成一批数字福建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确保标准质量。建设标准符合性测试公共平台。(责任单位: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依法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力度,提升防诈骗信息化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网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五)开展《福建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法制办牵头)全面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推动设区市(含平潭)数据中心和信息中心整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及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市县信息化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队伍,切实提高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立省级数字福建重点项目库,按照“五个一批”推进机制,对入库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项目管理和督办机制,重大事项纳入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