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发布2018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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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政策,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旨在积极鼓励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推进区块链场景应用的全面展开。启动2018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征集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发布2018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通知的公示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 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1号)有关规定,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发布2018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注明具体联系方式。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发布2018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联系人:徐海波,联系电话:82118722)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发布 2018

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 号)政策,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1 号)相关规定,旨在积极鼓励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推进区块链场景应用的全面展开。现启动2018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场景范围及领域

1、区块链+征信确权

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可溯源的特性,基于已知开源的公链、联盟链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私链开发的征信信息登记及查询应用;知识产权确权及管理应用;各类交易场景应用等。重点支持知识产权确权+交易的多应用场景融合项目。

2、区块链+开源社区

基于区块链公有链,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块链开源社区。通过区块链开源软件、开源代码,开发和提供资产管理工具、智能合约/区块链浏览器等10种以上开源工具或应用代码,配合区块链培训教育,推动区块链应用进程建立社区网络平台。重点支持围绕本区区块链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区块链技术开源社区,营造嵌入式、可体验的区块链技术生态场景。

3、区块链+物流溯源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商品的物流及溯源,为商品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提供透明机制,解决行业“信息孤岛问题”,优化物流管理环节,提升物流效率,提升溯源的品质保证。重点支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物流和溯源场景应用。

4、区块链+金融

应用区块链技术,着重解决传统供应链金融信息不对称、信用不能在多级供应商之间传递、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优化核心企业采购环境,为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建立多方共赢的商业生态,通过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存货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有核心企业+产业链上游尤其是拥有多级上游供应商的电子信息行业采购,上链供应商企业20家以上。

5、区块链+人工智能

将区块链的技术特点与人工智能相结合,为人工智能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增加机器间的互相信任,更好地发挥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的功效,降低获得创新技术的门槛,提升深度感知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关键环节的优化创新,助力产业升级。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建设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先进制造业生态融合智慧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整合行业内需求、研发、采购、制造、交付、售后服务数据集,结合人工智能实现企业画像、需求分析、精准营销等赋能,建设共享共治的先进制造产业生态圈。

6、区块链+政策兑现

应用区块链技术,通过政府部门信息系统与区块链平台对接,将重要节点信息存储上链,实现数据在多部门间的安全共享,创新政府业务审批模式,实现政策兑现事项申报全程电子化、智能合约自动审核、多部门并行审核、企业信息可信共享、申报审核状态公开透明等特性,将政策兑现从企业注册、在线申报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等每个兑现环节全流程上链,解决企业重复提交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难度大、数据篡改、重复申报、监管难度大等堵点痛点问题,提高政府部门业务审批效率和依法执政的水平。

7、区块链+电子处方流转

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可溯源的特性和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共识机制、P2P通信等技术特点,基于已知开源的公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联盟链开发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型应用;医疗数据管理及查询应用;各类医疗数据流转和追溯场景应用等。重点支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和医疗数据共享等应用场景项目,推动就医便利化和数字化。

8、区块链+人才培训

依托区块链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区块链人才培训基地。开发采用区块链技术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实现保护教育培训课程的数字版权,建立可信的教育培训人才档案等功能。同时建立系统的区块链教育培训体系,编辑区块链教育培训教材,培训人次达到1000人次,培养50名以上的区块链高端人才,建立起专业化、高水平的区块链人才培养平台。

二、组织方式

1、编制和发布计划指南

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场景范围及领域、申报流程及要求、资助方式及标准等),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区经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应用示范专项计划,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正式发布应用示范专项计划指南。

2、入库

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征集每年度区块链应用项目,建立区块链应用项目库。基于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特点,每年度区块链应用项目库均为新建,当年度未出库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需要重新入库。

3、出库

区经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遴选结果经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区经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应用示范项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书,正式出库实施。

4、政策兑现

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区经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项目成果测试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投入(以审计报告为准)的30%进行政策兑现奖励,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认定的区块链或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

2、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经营运行良好,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3、申报项目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的要求,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区块链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具备先进性,具有一定的场景应用规模数量,区块链场景应用示范效果明显,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实施地在本区范围内。

5、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主体单位牵头申报和实施1项,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和实施1项。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应用奖励,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或机构而分别申请应用奖励。

2、项目合作单位中,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不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区外单位仅限一家,且只限于技术支持。

3、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本区级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4、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5、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需按提交截止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纸质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齐全,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7、项目合作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如项目存在合作单位);

8、其他证明资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内容,包括合作各方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经费分配、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按要求提供合作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

(三)项目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国外、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附上国外、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

(四)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本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出库后,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验收考核指标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区经信主管部门指定的申报材料受理点;

(二)申报材料受理点对申报单位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汇总集中报送至区经信主管部门;

(三)区经信主管部门将每年征集的申报材料纳入区块链应用项目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

七、联系方式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8722   邮箱:xuhb@gdd.gov.cn

八、申报时间

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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