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人徐诺金:互联网金融发展须认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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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元,达到11805.65亿元,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日均成交额32.34亿元,较前一年的9.02亿元增加23.32亿元。2016年,互联网金融再次出现在工作报告中,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在2016年将继续迎来大发展。知名经济学人徐诺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颇有研究,《证券日报》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缺乏正确的认识

记者:请您谈谈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徐诺金: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日主要是认识的问题。我们在 互联网金融 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同事还都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认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方式和传统金融的思维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现在的传统金融,我把它概括为板凳金融,我们现在的银行叫Bank,在意大利词里面叫板凳。板凳金融就是坐等金融、坐等客户上门的经营方式。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我们已经不是坐等客户上门了。

我们现在互联网时代带来最大的问题是什么?首先是认识问题,我们是不是真正认识到了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给我们传统金融带来深刻变革,甚至是颠覆性的变革。要深刻地认识这种变革,我们就必须仔细认真地去深入分析板凳金融跟互联网金融的差别区别,认识他们之间的异同。

从联系上来讲,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一种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有人说互联网金融扩大了风险,这是片面化、简单化地理解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之后实际上是分散了风险,为什么呢?比如说我要筹13亿元,如果用传统的方式去众筹,首先,很难筹到;其次,客户群里每个人分的份额是很大的,在现实中的客户群最多是一万个或者两万个投资者,所以每个人的投资额是很大的。但是在互联网空间里我众筹13亿元,假定我的客户是1亿人,每个人才分13块钱。如果出了问题,对每个人的影响降低了,所以他是分散了风险,这是从筹资额来讲。从个人投资者来讲,投资者绝对不会把资金只投到一个网站、一个品种上,他也会分散风险,他在互联网上选择的余地大,可以选择很多平台,他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分散就在他的可控范围之内,他的投资风险也分散了,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际是分散了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一定要在互联网空间里面消化吸收,不能随便转移,这就特别强调互联网风险的自我承担,投资者本身自主决策,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这种机制。

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监管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本身还是金融是需要监管的。但是怎样监管他,不能简单套用板凳金融的思维方式进行监管,而要认识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点,有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模式。

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归纳为:第一是认识问题,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可能产生的巨大变革;第二要认识到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的特性,还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所以互联网金融还需要有监管;第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简单套用传统金融监管思维方式,他必须要有创新,要有互联网思维。

   尊重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是规范发展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规范、自律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必须。从2015年12月底由银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起,到近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挂牌,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违规、违约行为、事件的监管规定依次出台,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记者:请您谈谈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关键是什么?

徐诺金: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关键就是我们要尊重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点,要根据互联网本身的特点进行规范,不能简单套用传统板凳金融的思维方式进行规范。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把握三个环节:第一个是准入环节,第二个是交易环节,第三个是退出环节。

准入环节一定要有准入的监管,不是任何人都能建网站销售产品,要有准入监管。核心就是,从事互联网金融要履行申报、备案、注册的程序。我在这里特别强调,我不主张审批制,不主张设很高的门槛,你如果是个诚信的经营者,打算进入这个行业,那你就把你的身份到有关部门去注册。美国就叫金融犯罪管理局,互联网金融注册就到金融犯罪管理局去注册,这个是有必要的。我们要从事互联网金融这方面的服务,我们一定要有备案管理,也就是说你要把你的真实身份,真实经营的目的,把你自觉接受监管的意愿表达出来。

交易环节,要抓住透明度。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把关于业务的主要流程、账务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出来,像上市公司一样进行披露信息,销售的产品的背景情况,销售进度怎么样,钱到哪去了等。要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退出环节,我们必须要有一套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退出机制,核心是互联网金融的破产清算法律。这个法律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严格界定经营者与投资者双方之间的责任权力关系,明确经营失败之后如何进行有效地清算。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网站或一个产品失败了,如何去清算,而不是跑路,投资者经营者双方都有责任。

记者:3月25日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从草莽时代过渡到规范发展时代,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管理层的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您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如何进行自律?

徐诺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是要协同监管,不是某一个方面担负起自己的职责,而是要多方面的力量,其中包括了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自律,要发挥这几方面的作用:首先是严格地遵循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让市场在这个市场里起到裁判者的作用。第二要健全企业自身的自律机制,互联网公司要有有效的自制机制。第三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第四我们要健全法律法规,最后政府要起到保障作用。

企业如何自律?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他提出要求了,那么企业自身在市场优胜劣汰规律作用下,肯定会严格地约束自己。所以要真正达到企业的自律和自制,市场约束的导向要非常明确,法律要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到什么状况算是失败,如果经营失败了,要知道怎样退出。要真正达到企业自律,关键是我们的法律法规要非常明晰健全。

   要依法保护 互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产品高风险高收益。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除了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还需要政府的约束体制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徐诺金: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正确地理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泛化,应该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概念要界定清楚,不是所有投资者的所有投资都受到保护,我们只能依法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里包括了投资者的自主决策、自享收益和自担风险的有机统一。尤其是自担风险,你自己选择哪个网站,哪个产品,你自己追求高收益率失败了,你要自担风险,要有风险意识。

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我们依法来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权益,不是保护哪一方。我们政府机关、监管当局,他不是站在哪一方的角度,而是依法保护合同中双方的权益、权利和义务尽到没有,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双方的权益,而不能说保护单方面的权益。

依法保护权益,是失败以后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用清算的剩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不是政府掏钱来保护他的权益,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后由政府来买单。

互联网金融维权途径,首要是法律法院,所有市场上的法律纠纷,诉讼纠纷,经济权益纠纷,都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法院去起诉,现在维权还有协会,一些简单的投诉可以到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真正的权益保护是法律。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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