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依托大数据推进司法改革综述:数据铺路 贯通改革壁垒
在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为了制约权力、规范执法,贵阳市公安机关打造了执法规范化数据铁笼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了提高质效、防范风险,贵阳市检察机关打造了电子检务六大平台、智慧检务三大系统;为了解决案多人少、执法难问题,贵阳市法院构建了“一笼、一库、一网、一平台、N应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在贵阳运用大数据引领司法改革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然而,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都是独立的数据系统,数据标准和保密级别各不相同,一直无法进行案件流转,这就限制了我市快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如何打通公检法三家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高效协同,成为困扰我市的一大难题。
“结合具体执法司法实践,我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没有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侦查、审查起诉没有严格做到向审判看齐;二是网络和系统都处于独立‘烟囱’状态,没有互联互通,数据标准不一致,导致数据无法共享;三是监督环节有缺失,侦查、起诉、审判相互监督制约力度不够。”贵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贵丽说。
为破解以上难题,贵阳市委政法委以公安块数据指挥中心为支撑,开发建设了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通过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指引,实现了证据标准的统一;搭建贵阳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网络互通数据共享;通过构建证据数学模型,实现智能审查;通过编织“数据铁笼”,实现全过程监督。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拟定《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毒品、诈骗六类刑事案件指引》,把统一适用的基本证据要素嵌入该系统之中,并且统一了公检法三家需要共享的数据、电子卷宗的数据规格和交换标准。
如果一线办案民警想将案件信息和证据资料通过该系统传输到检察机关,该系统就会利用证据指引进行智能审核,一旦证据不完整,该系统就会阻止案件进入下一个办案环节,并通过多种方式自流程化提醒办案人员被阻止的原因和证据缺项清单。
“这就强化了我们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庭审意识,以前我们侦查员常常以为只要抓到人、破了案、犯罪嫌疑人做了有罪供述就可以了。这往往容易出现证明力不够、证据取得程序不合法、一些关键性证据被忽视等情况,就会出现周某某贩毒案那样惨痛的教训。”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乐启说。
2016年底,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毒品重量336.3克。然而,由于公安机关没有提供查获毒品的搜查证和扣押证明,法庭只认定了抓捕时从被告人身上搜到的10克毒品,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周某某因为侦查员的疏漏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不仅可以通过智能审查,倒逼民警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意识,提升办案质量,还可以通过证据指引指导民警办案,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同时,其对有无案件材料的智能审查减轻了法制部门的工作量,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办案,数据共享,从过去的“人力跑腿”向“网上传输”转变,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当办案民警证据完整,通过系统传输到检察院以后,检察官登录系统进行签收,并分配给案件审核人。经过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就通过系统传送到法院,法院可在网上阅读案件详情、相关法律文书、证据笔录等。
“这就相当于给检察官配了一个机器人助手,效率变高了,而且,因为是机器在操作把关,你人关系好也没用,带病的案件它就过不来,这就杜绝了人情案。”花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钧说。
“它使我们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为证据扯皮的事少了,节省了人力物力,案多人少的问题就得到有效缓解。”花溪区法院院长吴莎认为。
利用该系统,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推送的案件进行网上阅卷,及时做出捕或者不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资源;同时,也让检察官、法官将大量精力从简单、基础、重复的证据审查中解脱出来,更多地用到对一些关键证据的审查上,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同时,针对容易滋生执法司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开发了案件自流程化监督功能,在受立案、起诉、审判等环节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节点设置了监督点,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案件侦查员是谁、案件审查的检察官是谁、法院的主审法官是谁,案件目前处于什么状态”一目了然,实现了网上全案巡查,监督无死角。
据了解,通过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目前共办理刑事案件377起,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率仅为2.3%,同比下降25.7%;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率同比下降28.8%;办案时间平均缩短30%;推送到检察院、法院的案子,服判率同比上升8.6%,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零发生”。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政法大数据系统提高了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效率,提升了司法公正,强化了权力监督,倒逼了改革落实,实现了司法公信,这对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极大的作用。 (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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