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起诉小米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日前刊发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华为已经正式对小米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且该案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华为起诉小米
公告显示,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分别为:
国知保裁字〔2023〕1号:专利号ZL201110269715.3,发明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
国知保裁字〔2023〕2号:专利号ZL201010137731.2,发明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国知保裁字〔2023〕3号:专利号ZL201380073251.6,发明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
国知保裁字〔2023〕4号:专利号ZL201810188201.7,发明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据业界分析,1号和2号案件可能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3号和4号案件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SEP专利纠纷。
在去年的 2022 世界设计之都大会开幕式上,华为常务董事、终端 BG CEO 余承东曾表达过对专利被侵权的不满:“在很多行业,尤其中国的一些企业,他们在抄袭我们的设计。包括我们的一些专利,大家用了也不给我们付专利费,直接用,然后还讲成是他们自己的专利,甚至有些东西是直接抄。”
小米回应
华为诉小米专利侵权一事引发大量关注。对此,小米方面回应媒体称:“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和司法调解。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制解决许可问题是行业惯例;华为和小米双方均认为知识产权许可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公众利益,并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华为专利成绩单
此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了“2022中国大企业创新100强”榜单,同时还公布了各个公司的研发强度排名。其中,华为公司均位列第一。
从研发强度来看,华为公司的研发强度高达22.62%,这也是唯一一家研发强度突破20%的中国企业。
另外,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2民营企业研发投入”榜单显示,华为公司同样位列第一。其中,研发投入金额排名前十的企业分别为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吉利、蚂蚁集团、美团、京东、快手和网易。
根据华为公布的《2021可持续发展报告》数据显示:
● 截止2021年底,华为在全球累计专利申请量超过20万件,累计授权量超过11万件,PCT专利申请量超过6万件,连续五年位居全球第一。
● 2021年,华为在美国的新增专利授权量排名第五,累计已获得2万件专利。
● 2021年,华为在欧洲申请专利3544项,排名第一。
● 在智能手机领域,过去5年有超过20亿台智能手机,获得了华为的4G/5G专利许可。
● 在汽车领域,每年约有800万辆获得了华为4G/5G专利许可的智能汽车,被交付给消费者。
● 2021年,华为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有10.7万名,约占公司总人数的54.8%。
● 2021年,华为研发费用支出为1427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年收入的22.4%。
● 近10年,华为累计投入的研发费用超过人民币8450亿元(约1245亿美元)。
每年研发投入约千亿元,华为拥有大量专利资源。这也意味着,华为也需要开始加速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护。
华为的专利维权之路
这并非华为首次展开专利维权行动。
2016年5月25日,华为公司宣布,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华为在诉讼中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向国外手机巨头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专利权。
2016年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三星及其所辖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万元。
2017年,泉州中院裁定三星等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
2019年5月,华为和三星宣布,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纠纷系列案中达成全球和解,这也是华为首次与三星签订交叉许可协议。
2021年,华为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美国最大电信公司Verizon提起诉讼,起诉该公司在计算机网络、下载安全和视频通信等领域未经授权使用了12项华为专利,并已从这些专利的使用中获益,因此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据悉,华为早在2019年6月就告知Verizon,应该为其使用华为超过 230 项专利技术,向华为支付超过10亿美元(约合64亿元人民币)的特许权使用费,但Verizon拒绝支付专利费。二者对抗数月后,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均未向外界披露具体和解细节。
2021年8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等与潘奥普缔斯专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anOptis Patent Management)等垄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原告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被告为潘奥普缔斯专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信息显示,案件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数额为人民币9900 万元。截至目前,双方在专利纠纷方面未披露下一步进展。
2022年10月,天眼查App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告为亚马逊公司、亚马逊服务公司、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
2022年4月6日,华为心声社区还曾披露了任正非签发的《专利许可业务汇报》会议纪要。
其中指出,以前华为的知识产权是为了自我防卫,现在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后,要构建合理的价格基准。
华为方面表示,华为是以产品营收为主的公司,在知识产权策略上与业界很多产品公司有共同点,有相互专利交叉许可的基础,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能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和客户。
所谓交叉许可,简单来说就是许可双方可以将各自的专利权、商标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供对方使用。双方的权力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
“专利收费不能为了收费而收费;也不能要得太低,要得低了,就遏制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没人愿意再投入研发了,会形成我们的事实垄断,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对于收取专利费,任正非在2019年6月曾有过幽默表态:“我们太忙了,发展太快了,没时间收取专利费,当我们不忙的时候,闲下来的时候,即使要专利费,也不会像高通一样要那么多。”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