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出台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毕节市大数据
战略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促进以大数据为领的信息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努力适应大数据融合发展大趋势,深入处理好造势和干事、政府与企业和市场、抢占发展先机与按规律办事、实施战略行动计划和实绩评价的“四个关系”。注重做好大数据的聚集、整合、应用工作,探索数据标准统一等工作,坚持产业与应用同步发展,抓好一批大数据产业项目、一批大数据优强企业、一批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一批大数据优秀人才、一批大数据改革事项,聚焦发力推进大数据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延长产业链。以大数据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服务社会广大民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脱贫攻坚,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
二、工作目标
(一)产业规模总量增长。到2018年大数据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力争到2020年,全市重点培育的大数据企业10户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超过30户,全市大数据信息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
(二)产业体系结构成型。以端产品层即电子信息制造产业为重点,努力打造金海湖新区、金沙县和七星关区大数据信息产业聚集区,进一步形成大数据存储、采集、加工、交易等核心业态与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服务外包、通信广电等关联业态及智慧产业、电子商务等衍生业态全面发展、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大数据的企业超过50%,激活发展动力,形成泛在、融合、培增的大数据信息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抓好大数据产业培育。围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加快谋划、包装和引进实施一批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等核心业态项目,智能终端制造、呼叫中心建设等关联业态项目,大数据旅游、智慧健康、电子商务等衍生业态项目。加快电子制造业、大数据服务业发展,促进大数据产业规模增长,逐步做大做实金沙电子信息产业园、毕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北斗卫星导航、大数据服务外包与呼叫中心等大数据产业。坚持以电子制造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点,依托手机智能终端、智能家电、无人机、电脑等其他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不断引进和建设大数据终端产业项目;大力推进七星关—金海湖新区大数据服务外包基地(园区)建设;要争取在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开发管理、大数据安全方面取得进展,深化大数据价值研究,推进大数据在量化、创新、关联等相关领域发展,推进商业变革和管理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农委、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全面开展大数据产业招商。抢抓“珠三角”“长三角”“成渝”等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开展大数据招商活动,采取引导本土企业转型一批、对外招商引进一批、扶持现有企业壮大一批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大数据企业、大数据人才云集毕节;进一步努力对接国内国际优强企业,努力在大数据储存与开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突破;积极对接引进阿里巴巴、京东等全球大数据领域顶尖企业,加快培育带动能力强、发展速度快、市场认可度高的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打造建设一批亿元以上大数据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全面实施信息基础设施三年会战、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小康讯等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建设,确保“十三五”时期全市出口带宽突破1000G,实现城乡区域、产业园区通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大幅提高网络速率,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物联网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产业行业的创新运用,努力实施市内重点城区无线WiFi建设,全面开展县域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无线电管理局毕节分局,电信毕节分公司、移动毕节分公司、联通毕节分公司、铁塔毕节分公司、广电网络毕节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实施大数据平台项目。积极开展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实施市级大数据管理综合平台建设。3至5年内建设完成农业大数据中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为“云上贵州”的二级管控平台)、毕节法治政府云、大数据互联网医疗云、大数据旅游云、大数据精准扶贫云、大数据工业园区云、大数据科技云、大数据教育云、大数据文化云等平台,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整合资源和项目,结合毕节智慧城市创建试点工程,加快智慧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公共信息服务、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城市综合管理、城市排水防涝、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劳务、智慧园区、智慧旅游”等平台建设。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体系,从大数据发展的机制、大数据资源聚集管理、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以及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发展上多元化推进。(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农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局、扶贫办、科技局、教育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五)大力推进大数据融合发展。努力推进大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坚持以应用为导向,更好地以大数据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服务社会广大民生。大力推动大数据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建设毕节智慧农业、智慧工业、智慧旅游等应用项目,运用大数据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努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运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依托大数据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助力解决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健康医疗等民生问题。运用大数据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设市、县(区)电商中心,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本地农特产品互联网运营规模化发展。运用大数据推进制造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和个性化定制,促进企业大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能力,实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网络化,推进建设工业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农委、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商务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质监局、气象局、水务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聚集开发政府大数据信息资源。坚持以大数据商用、民用、政用和市场应用为导向,推进大数据资源聚集共享,积极引进和发展大数据资产交易、管理、运营产业,争取尽快建设1-2个以大数据交易、大数据产业投资经营为主要领域的企业。围绕促进政府大数据“聚、通、用”的要求,推进组建大数据公司负责建立和运营市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数据资产交易中心,即成立一公司、两中心,受市政府的授权,承接有关政府及社会大数据资源的收集、管理、清洗、融通、交易业务,参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的咨询、策划、包装等工作。加快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聚集融通,推进政府应用系统迁云、数据资源清理、数据目录整理、数据资源汇聚开放和基础数据库、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等工作,部署全市数据资源管控、开放、共享平台,建立政府数据收集、整理、交换和开放共享机制,促进数据资源在省、市级平台聚集,加快全市块数据形成规模。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推动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数据发展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大数据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能源委,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领域)成立大数据发展推进工作组,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承担办公室职责,全力推进本行业(领域)大数据的发展。各县(区)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推进工作组,迅速制订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促进全市大数据在产业和应用上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大数据产业投入机制。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投向大数据应用和电子信息产业,强化产业资本运作,加大大数据发展投入;“十三五”期间,市、县(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大数据产业;鼓励企业与市内院校、职业学校共同推进大数据研究和创新;支持新创办大数据企业享受“3个15万元”、落户奖励、用电补贴、场租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大数据发展组织机构。根据我市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的需要,加快组建市、县(区)大数据工作职能机构,履行大数据行业管理职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推广;负责管理大数据工程,协调推进政府大数据各专项子工程建设,促进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大数据产业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抓好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高层次大数据信息产业人才引进和激励力度,大力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大集团、大公司创新创业型信息产业精英、领军人才来我市投资兴业。加大本土大数据人才的培养力度,采取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一批高层次信息产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整合市内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采取单设专业、职业培训等形式,培养一批信息产业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在本市工作的大数据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及以上高学历大数据人才、经认定的大数据企业高管在子女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生活居住等方面提供优惠。促进大数据企业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大数据行业从业人员定向培养,促进学校大数据专业师资引进建设,满足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全市大数据发展为契机,通过开放市场吸引外地专业团队人才落户毕节,形成良性循环,为毕节的大数据发展集聚人才优势。(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能源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大数据产业项目服务。积极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14〕5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精神,优化大数据发展环境,实行大数据信息产业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数据信息产业项目,市、县两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优先核准或备案;对需要国家或省核准的重点项目,由市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项目审批与土地供给联动,市政府每年在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一定指标,优先保证大数据信息产业类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数据中心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严格大数据发展绩效考核。实行大数据发展年度考核和过程跟踪考核制度,重点考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推进大数据发展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高标准、高质量、提前完成相应工作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大数据产业的积极性及创新性。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大数据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进行调度,并通过微信群、督办督查、统计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督促、信息沟通,深入分析和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责任单位:市实绩考核办、督办督查局、工业能源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