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印发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23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初步建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和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9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6000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3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推进省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运营。
到2025年,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更加完备,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深度融合,数据跨省互通更加高效常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数据市场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初步形成。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11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7000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10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方案》指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包括四类平台和四大支撑。四类平台为“1+1+10+N”架构,即建设“1”个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打造全省公共数据管理的总枢纽、公共数据流转的总通道、公共数据服务的总门户;建设“1”个省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撑全省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建设“10”个地市级公共数据平台,支撑本地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汇聚治理、共享应用等;建设“N”个省直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平台,支撑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与供需对接。四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一体化运营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