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腾讯上榜!北京第二批“监管沙盒”试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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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2020年第二批)》。此次公示名单中,不乏工行、中行、建行、腾讯、拉卡拉等大机构,从产品来看,包含了人工智能区块链、5G、智能风控等前端科技产品。

   本次公示应用更加惠民利企、开放包容。

   一是拓展业务范围和申报主体。 公示应用横向拓宽了金融业务范围,覆盖了银行、保险、非银行支付等领域;纵向延展了申报主体,支持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测试,涉及的金融服务创新和应用场景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

   二是注重“抗疫基因”。 针对抗疫和复工达产需要,优先选取具有抗疫特性的应用进入试点,如工行、建行、中国人寿的试点应用打造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提升疫情下金融服务可得性;北京银行、国网征信的试点应用高效便捷提供信贷支持,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

  三是聚焦前沿技术应用。 公示应用聚焦金融数字化场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探索分析解决金融服务民生方面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助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北京市第二批创新应用公示名单

据悉,下一步,北京市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以《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为蓝图,以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稳步推进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打造涵盖机构自治、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四道防线”,贡献北京智慧、分享北京经验。

此次名单的公布,是继1月14日公布首批6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以来,第二次公布相关名单。

2020年1月14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首次公示亮相,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向社会公示了6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试点单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携程、百信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

央行营业管理部表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指导下,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对于第一期,第二期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项目的征集规则有所改变。

3月27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公告》,对第二期项目征集要求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项目申报主体既可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由金融科技企业单独申报。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北京金融监管局强调,第二期项目申报必须具有“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需监管支持”等特点。

   央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地区扩围,中国版“监管沙盒”落地提速。

2019年12月,央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目前第一批创新应用已开始测试,首批试点项目选定涵盖数字金融等应用场景,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这一试点也被称为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旨在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2020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二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安排。该批试点将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进行。其政策目的是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紧接着于5月17日,央行上海总部称,上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启动。同时,杭州市针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也举行了政策解读会。

“监管沙盒”由英国率先提出,目的是为新兴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空间。

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我国的新型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国际接轨,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监管沙盒”相比,都秉承柔性监管理念,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提供一个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空间,支持金融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探索和实践,及时发现和规避产品缺陷和风险隐患。

李伟同时表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有中国特色,在设计目标、参与者和监管模式方面,与英国的监管沙盒机制存在不同。英国为了鼓励金融创新,沙盒机制主要面向一些金融科技公司,让没有牌照的机构进到沙盒,这些机构在顺利出箱后可申请某方面业务的牌照;而中国的金融科技创新已经百花齐放,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因此,我国的创新监管工具设计初衷是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创新,入箱的机构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这些机构的相关产品在出箱后,就不再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来监管,而是纳入正常的金融监管。

他还表示,在监管模式方面,中国在传统“行业监管+机构自治”的模式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坚持守正创新、持牌经营原则,对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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