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福建省发改委开展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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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物联网

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厦门、泉州市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相关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推动一批物联网、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一批各具特色的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平台和园区做大做强,现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储备项目申报分为基础设施、政务应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园区建设项目等六大类。

 1.基础设施项目:NB-IoT窄带物联网、大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

 2.政务应用项目: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行业管理水平、综合治理能力、综合决策能力提升的政府管理类项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惠民水平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政务应用项目。

 3.技术研发项目。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物联网操作系统、基于传感器的智能硬件集成应用、数据感知采集、汇集存储、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应用开发等方面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项目。

 4.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新型传感器、智能硬件、大数据应用等领域产业化项目。

 5.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创业孵化平台、技术转化应用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6.园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地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有重点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引导物联网和大数据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所形成的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基地、园区、集群和孵化器等。

  二、申报单位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厦门、泉州市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汇总审核并申报辖区内项目,高校、科研单位、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高校科研单位、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直部门、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汇总审核申报。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所申报项目要求技术成熟,知识产权来源清晰,正在实施或者近期能够实施。

 2.项目不打捆,实行单一项目单一业主(筹建单位)申报。

 3.通过审核的储备项目将在数字福建建设资金、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并将根据项目业主填报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先推荐给银行、证券、创投等各类金融机构。

 4.请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于8月8日前将储备项目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报送省发改委数字福建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洪玮 电话:0591-8706340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发改数综〔2017〕488号)

 2.福建省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表

 3.物联网、大数据项目融资需求表

 4.福建省物联网、大数据企业融资需求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福建省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储备项目表.xls

  附件:物联网、大数据企业融资需求表.xls

  附件:物联网、大数据项目融资需求表.xls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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