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区块链产业生态风险与治理对策
12月19日,由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主办,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观、大数据文摘等协办的线上网络分享会——“区块链100分”成功举办,本期分享会的主题为《区块链产业生态风险与治理对策》。
活动中,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国际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兼任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震围绕区块链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风险及治理对策为大家作了观点分享。
以下是分享的全文内容:
近期我国监管部门继续打击借助区块链开展的虚拟货币炒作活动,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进行对虚拟货币炒作活动新一轮的清理整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了区块链发展的意义、应用的领域、规范的方式以及政府要做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如何解决好现有法律滞后的问题,包括如何尽快地创制、修订法律或适用法律,如何落实依法治网,对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区域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进行国际合作和协同等,都是区块链产业发展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那么,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该如何应对区块链带来的挑战?
目前,我国针对区块链的法律还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即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他一些提示风险和清理整顿的文件,还不能算是常态化的管理。而国际上的其他国家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有些人把数字货币等同于区块链,认为国外制定了关于区块链的法律规定,这是不对的。有的国家对比特币有一些政策规定或低位阶的立法,有的国家对于区块链纳入监管沙盒进行了一些流程性的规范,但这些都谈不上对区块链的立法。我国虽然是用低位阶的部门规章来指引、规范区块链的信息服务,但已经是在国际上率先有了相关立法。这种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将区块链纳入监管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尚无先例。
目前来看,法律层面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将区块链管理纳入现有的立法领域中。我国近期出台了一些密切相关的法律。一是《网络安全法》,如何将其适用到区块链管理中,需要法学界加以研究;二是《密码法》,区块链里有大量的加密技术,涉及到商业密码使用的问题;三是《电子商务法》,区块链会大量应用于电子商务中。
第二,央行、工信部、网信办在分别牵头制定区块链相关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这种制定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方法,是一种新型的有立法意义的工作,可称之为“软法”。
在尚不能确定产业发展成熟形态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标准来迅速调整和跟进,在技术标准定型之后可以把技术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也是国际上的一种常用做法。未来,科技方面的立法是要以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区块链领域从币圈到链圈,从公有链、联盟链到私有链,其发展模式、技术标准、应用领域都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将不同形态、不同领域的应用标准进行梳理,将技术规范和流程进行固化,以便为将来的立法奠定基矗。
第三,我国成立了互联网法院这一新型司法裁判机构,积极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应用,协助司法解决证据难题。随着区块链进一步的应用,可能还会通过司法判决来解决区块链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今后可以在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更多地发挥作用,以解决区块链目前面临的法律空白、法律滞后等问题。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与区块链技术发达、应用广泛的国家加强合作,建立国际性组织,形成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我国应加大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以便于加强国际协作,更好地实现对区块链的治理。
区块链产业发展应该如何防范相关风险,推动规范发展?
区块链的风险之一是区块链技术本身存在漏洞。如比特币声称技术非常稳定,2100万枚总量固定,可以避免发生通货膨胀。但实际上在技术维护过程中出现了硬分叉,随之出现了很多分叉币,导致比特币的价格受到影响。以太坊的“TheDAO”黑客事件,导致大量币被盗,也暴露出了风险漏洞。
风险之二是区块链应用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区块链的名义来进行传销、诈骗,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
风险之三是可能导致发行未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支持所谓暗网、地下交易等,成为滋生腐败、违法犯罪的温床,也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
因此,在引导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同时,要从以下方面防控相关的风险。
第一,要管好持牌金融机构。除了继续禁止持牌金融机构为比特币交易提供账户支付工具外,还要进一步防止其变相为这些交易提供账户或支付工具的行为。
第二,通过工商登记与网信办备案。对区块链企业进行系统联动管理,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做好风控。
第三,加强对于技术的安全性评估和年度检查。这也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下一步要使之真正落实,让监管“长牙齿”。
第四,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通过制定服务规则、平台公约等做好内控管理,落实合规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管检查。
第五,建立区块链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如果区块链服务出现问题,可以投诉到网信办管理系统中,由网信办进行约谈和督查。
第六,建立区块链应用进入各产业领域的准入制度。对需要准入的领域先行规范,不需要准入的领域做好试点规划工作。特别是充分运用监管沙盒或行业试点等方式。
第七,强调底线监管。对于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活动,一定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要吸取P2P发展过程中的教训,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尤其是在公法领域,监管及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执法,不能“民不告、官不理”,只有这样才能让不法分子不敢触碰法律底线。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区块链产业90%的项目是在炒作概念。这就需要先“打扫房子”、挤泡沫、去水分,才能让真正做产业的人进来;否则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行业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会丧失殆尽。
面对当前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大好机会,我们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对问题不能藏着掖着,必须定点清除风险隐患,才能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