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发展大数据产业 核心技术不能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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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英聚会 热议大数据发展

———2016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部分嘉宾专访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

发展大数据产业 核心技术不能受制于人

人物名片: 倪光南,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计算机专家;中国电子学会云计算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倪光南院士一直从事计算机及其应用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曾参与研制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台计算机。现为中国计算所研究员,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理事长,作为最早从事汉字信息处理和模式识别的研究学者之一,主持开发了联想式汉字的输入系统,并曾两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发展大数据产业 核心技术不能受制于人

两次到贵阳参加“数博会”,倪光南院士的话题都和“大数据安全”相关。他说,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在“互联网+”国家战略中、在大数据产业中,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网络信息的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在他看来,贵州贵阳“数据是资源,引用是核心,产业是目的,安全是保障”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观,是对习总书记在4·19讲话中“安全与发展要同步推进”观点的深刻理解和践行。

大数据的安全关系国家安全

倪光南说,大数据在数量的质和量双方面的发展,使得大数据的安全问题极为复杂——

“大数据在量的发展,使得其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传统数据安全的标准。在大数据时代不重视安全,可能会发展成某种灾难;

“大数据在质的方面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大数据有文字、图片、影音各种格式,也有许多来源,当把这些不同类型的庞大数据融合在一起进行处理时,不仅对技术是个挑战,对处理的合法性、安全性也是一大挑战。”

他说,大数据的质和量达到一定程度,会带来各种新的安全问题,而且其价值会随之增大,以至于达到影响国家安全的程度。

制定大数据安全法规 刻不容缓

基于此,倪院士认为对大数据安全进行安全可控的评估,刻不容缓。评估对象包括:对大数据处理的数据中心采用的技术设备和基础设施,各类信息端和物联网终端等。

“最重要的,是及时制定大数据安全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倪院士说。他分析说,大数据是新生事物,相应的法规、标准、制度的制定必然落后于实践;同时,我们也不可能等到法规、标准完善了以后才去发展大数据。“我们应当边发展大数据,边加强和完善大数据的相关法制建设,以期形成良性循环。”他呼吁说。

他也强调,大数据的安全不是个别企业能做的,它关系到政府、产业界,以至于我们每一个人,涉及到基础设施、保障等各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界合力,一个一个解决。

核心技术不能受制于人

倪光南说,不论是“大数据”,还是“互联网+”,实质上都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有个特点:对信息产品提供商而言,完成产品开发后,可以零成本无限制的复制,无限量的提供给用户。拥有核心技术的大企业,很容易将技术优势转化会市场优势,即凭借具体的信息产品赢得海量用户获得垄断地位。如微软的操作系统,腾讯的微信等等。因此,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很容易出现垄断的巨头,市场往往被巨头们的信息产品及背后的核心技术所垄断。”

“事实上,在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国内的技术与国外的差距不大,但在市场份额上却远远落后于国外。”倪院士分析说,要打破这一局面,就是要在核心技术上不能受制于人,发展安全可控、自主可控的信息服务产品。另外,要打破重洋轻中的心态上。

倪院士提及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现象:我们用了外国的技术出了问题没关系;假如买的国产的出问题就不行,还以为是收了国产厂家的回扣。“我们一直提倡应该提倡国产产品免责制,使得国产的信息服务产品发展的空间,才有可能从事核心技术的研发,保障国家安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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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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