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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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2日

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激发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加快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

(一)支持打造数字化企业。鼓励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建设企业数字基础设施,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等企业核心资源,争创国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支持企业或机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流通与应用,采用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服务,构建多源异构数据融合、隐私安全计算等算法库,提高数据挖掘分析和安全供给能力,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增值,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策支持的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

(二)支持构建数字化产业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或机构,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对于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获得政策支持的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

(三)鼓励培育数字化生态。支持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在细分行业开展跨行业合作,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共享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开源和数字技术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整合封装,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于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且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按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

(四)培育大数据企业主力部队。加快发现和培育一批本土大数据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50家大数据领军企业和高成长高潜力大数据企业,实施“一对一”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在申报国家、省、市大数据相关政策支持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在“双百工程”评选、机会清单发布、政府采购、品牌宣传、新产品发布推广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五)打造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紧抓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契机,积极释放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技术与智能生产、智能生活、绿色生态、智慧治理等城市场景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在工业、农业、金融、医疗健康、教育、文旅、交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打造典型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具有成都特色的大数据先行试点示范场景。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支持高成长性大数据企业快速壮大规模。

三、涵养产业生态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功能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大数据特色应用打造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区(市)县聚焦数字产业特色优势领域创建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对于获批省级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或机构针对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开展基于数据链的数据导入接口规范、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数据质量评价、敏感数据使用规则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编制,对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大数据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促进产业协作互动。围绕建设“西部数都”品牌,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大数据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按照会议投入的50%,给予承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最高150万元的补助。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大数据项目活动,活动规模超过100家大数据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自主举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单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政策自2021年6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30号)同时废止。在本政策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企业同一政策条款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区(市)县结合本政策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责任编辑: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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