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全省2018—2020年大数据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福建省审计厅下发《全省2018—2020年大数据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提高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监督能力,实现审计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推动全省同步建成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要推动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网络互联,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动态监测,靠科技实现全覆盖;推动运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归集数据、分析数据、查找疑点、综合提炼,大幅度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升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感知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能力。
意见明确,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审计平台建设。按审计署统一规划部署开展“金审三期”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与审计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数据集中共享和上下贯通;建设完善福建特色的审计应用平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项目立项、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建设完善兴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数据中心,建设高速公路“1﹢1”审计平台,实现高速公路审计全过程数字化,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科学合理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意见还提出,要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完善全省审计数据分析团队建设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方位归集数据,推进数据整理标准化,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抓好大数据审计人才培训,着力提升全省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能力等。此外,意见还明确数据归集、审计方式创新、宏观分析、人才培养、平台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推进进度,以及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等。(记者 林侃 通讯员 郑晓冲 魏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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