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发布《运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计划》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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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6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大数据
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专项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运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
专项行动计划
根据《贵阳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控拆违工作,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对比方法实现对违法建筑管控、考核的工作,推进我市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确保全市控拆违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研究,特制订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应用大数据分析,卫星图片、航拍图片对比,现场核查和资料建档等方式,对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违法建筑的存量、增长情况;拆除工作目标任务、年度控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群众投诉与媒体曝光违法违章建筑查处情况等进行管控和考核,最终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有力、有效推进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对比方法实现对违法建筑管控、考核的工作,成立运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庞 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钟汰甬(副市长)
成 员: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刘 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正县
级干部)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刘 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刚(云岩区政府区长)
朱 刚(南明区政府代区长)
梅 俊(花溪区政府区长)
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
邹 杰(白云区政府区长)
唐 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孙绍雪(清镇市政府市长)
佘 龙(修文县政府县长)
卓 飞(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县长)
廖 斌(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石 平(市测绘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陈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统筹管控、考核等各项工作,并做好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城管局代章。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
由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市级有关部门与市测绘院共同研究,依据《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规定》、《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制定《贵阳市城乡违法建筑监测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数据采集。
由市测绘院牵头组织中标企业,运用数字航空摄影(航拍或购买卫星图片)测绘,定期进行测绘数字航空摄影并制作正射影象图(分辨率0.2米)。
(三)摸底建档。
采取服务外包形式由中标企业在各区配合下,实施对建筑物实地调查、建筑物外轮廓线提取。根据正射影像图对建筑物进行唯一编号,按照划分的网格通过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已建成的建筑物的概略面积、楼层数、附加楼层数、户籍信息、建筑结构属性、是否存在违建等,并从多个角度拍摄每个单独建筑的外观进行存档。
(四)分析比对。
采用数据空间匹配方式,将以上数据采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筑物实地调查信息、多时相的正射影像图通过空间位置进行唯一性的关联(空间匹配),形成符合“贵阳市建筑物监控管理系统”使用要求的数据库数据。将新数据库与上一次数据库数据进行比对,得出期间的违法建筑增长情况数据(高新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对比数据纳入所在行政区域的属地数据)。
(五)管控考核。
按照分析比对数据,由市打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在市测绘院等部门配合下,制定管控标准和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经测算,估算经费需求约为520万元,以后每年的运行费用约为260万元。按照初始费用由市级财政解决,运行费用由出现新增违建的区级财政按照新增比例和权重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对当年未出现新增违建情况时的运行费用由市级财政负责),此项工作经费纳入市、区财政的年度预算(如未发生实际支付情况,此项经费由市、区财政调剂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运用大数据监测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计划,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区域的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市政府将对工作推进好的单位、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由督办督查和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二)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要依据本计划制定本区域的《利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制定的“行动方案”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13608568819)。
附件 1.贵阳市城乡违法建筑监测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2.运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附件2
运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工作部署,依据《运用大数据管控、考核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计划》要求,为实现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对比方法实现对违法建筑管控、考核,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管控、考核目标
采取向有航拍资质的部门购买航拍数据的方式对全市违法建筑底数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对违法建筑的信息化动态监管。通过信息化动态监管实现对新增违法建筑的管控、考核,逐年减少违法建筑的增长以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的目标。
二、管控、考核方法
(一)管控方式。
1.由中标企业在各区(县、市)配合下,实施对建筑物实地调查、建筑物外轮廓线提取。根据正射影像图对建筑物进行唯一编号,按照划分的网格通过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已建成的建筑物的概略面积、楼层数、附加楼层数、户籍信息、建筑结构属性、是否存在违建等,并从多个角度拍摄每个单独建筑的外观进行存档。
2.采用数据空间匹配方式,将以上数据采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筑物实地调查信息、多时相的正射影像图通过空间位置进行唯一性的关联(空间匹配),形成符合“贵阳市建筑物监控管理系统”使用要求的数据库数据。将新数据库与上一次数据库数据进行比对,得出期间的违法建筑增长情况数据(比对方式为每6个月一次)。
(二)考核方式。
1.管控标准。按照市打违指挥部制定的2016年贵阳市打击违法建设控制标准,全市新增违法建筑控制在251起(12550平方米)以内,其中: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新增违法建筑控制在50起(2500平方米)以内;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控制在25起(1250平方米)以内;乌当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10起(500平方米)以内;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控制在2起(100平方米)以内。新增起数、面积指通过航拍数据比对未及时查处的违法建筑案件数和面积,超过以上管控目标视为违法建设失控)。
通过强化打击力度,加强管控、拆除,到2020年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
2.考核标准。通过对拆除目标、管控目标双重考核,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目标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约谈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各区(市、县)在无新增违法建筑(未超过管控标准)的情况下,当年所需购买航拍数据、比对服务的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如出现违法建筑增长(已超过管控标准)的,由涉及的区(市、县)承担。涉及的区(市、县)为两个以上的,按照增长比例共同分担。各区(市、县)因出现新增违法建筑(超过管控标准),需承担航拍数据、比对服务的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按通知直接拨付给中标企业,超过十个工作日未能拨付到位的,在本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能拨付到位的,由市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高新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新增情况纳入所在行政区域一并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由市打击违法建筑指挥部、市督办督查局牵头组织城管、规划、国土、生态等部门每半年按照本实施办法组织考核一次。
(二)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要依据《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规定》、《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体联动总体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分期推进的工作方式,以控增量、减存量、保项目、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全市打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
(三)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拆控违指挥部的指导下,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按照全市控拆违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控制和拆除目标。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致使违法建筑失控的,不仅要承担管控、考核费用,还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实施,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抄送:市大数据委。
(共印51份)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