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新区出台全省首个人才小镇人才住房政策
9月27日,记者从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向各类高层次人才及企业代表发布《贵阳国家高新区人才小镇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国家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人才住房采取奖励、优惠销售、租赁和租金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优惠,即日起实施。
作为全省首个人才小镇人才住房政策,该《办法》规定,人才住房主要支持贵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即符合《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且持有贵阳市人才绿卡的人才或符合《贵阳国家高新区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持有高新区人才认定书的人才。
《办法》明确,符合在贵阳市或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贵州省培养推荐申报并晋升为国际顶尖人才,达到高新区人才认定A层次的人才;达到高新区人才认定B层次,且在高新区民营企业直接引进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高新区同一家科技型民营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五年以上,近三年企业的纳税额扣除已兑现招商引资政策部分后,区级所得不低于2000万元等三种条件之一,且未享受过人才住房补贴、达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中购房条件的人才,可向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人才住房奖励。
在人才住房优惠销售方面,符合在贵阳市创新创业,且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经贵阳市认定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的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且持有高新区A、B、C层次人才认定书;高新区直接引进,且持有高新区D层次人才认定书等三种条件之一,且达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中购房条件的人才,可向房开企业申请享受6折的购房优惠。
符合在贵阳市创新创业,且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经贵阳市认定的各类人才;柔性引进与高新区企业(单位)开展合作,且已经取得合作成效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市级及以上专家等,包括持有高新区A、B、C、D层次人才认定书的人才;高新区直接引进,且持有高新区人才认定书的各类高层及急需紧缺人才等三种条件之一,且达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中购房条件的人才,可向房开申请企业申请享受7.5折的购房优惠。
在人才公寓租赁和租金补贴方面,符合在高新区创新创业,且持有高新区A、B、C层次人才认定书的人才;高新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企业、重点创新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推荐的人才较为集中、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或机构,且在贵阳无住房,未享受住房政策的人才,可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对个人租赁的,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6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长租式人才公寓(长租式公寓主要用于人才周转性租住使用,一般租期半年以上,按套、按间或按床位提供)当期租金;对企业租赁的,同一入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24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短租式人才公寓(短租式公寓主要用于人才临时性租住使用,一般按日、按周租赁,按套、按间或按床位提供)当期租金的50%。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易颖)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