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及首批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闽发改网经〔2017〕698号
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881号),决定在企业信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明显、推广潜力大的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共安排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请项目业主抓紧做好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各项工作,完善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正式报备省发改委。
三、请有关设区市积极支持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尽快推动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营,更好发挥示范效应。
四、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安排每个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100万元补助。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确保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到位。
五、项目业主要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每季度(下个月10日前)向我委报送示范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六、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示范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并适时进行评估。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我委将适时调整,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互联网经济处 陈伟日,联系电话:0591-8706328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以下为附件原文:
责任编辑:黄玉叶